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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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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督导条例为加强学院对教学活动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学及有关各项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一、教学督导的任务1.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2.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按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对学院内部的教学活动全过程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学院决策部门提供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管理的依据及方案,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二、教学督导的组织形式及职责1.学院教学督导的组织形式为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受院长领导,在主管副院长的具体指导
2、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2.系教学督导的组织形式为教学督导小组,教学督导小组受主管副院长领导,在院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3.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的职责(1)承担或参与制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有关文件;(2)组织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3)进行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4)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向学院提出教学改革及管理改革的建议;(5)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不同阶段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督导工作质量;(6)配合有关管理部门
3、,实施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4.各系教学督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对各系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2)及时向有关院领导及督导办公室反馈信息,提出教学改革及管理改革的建议;(3)召开系督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不同阶段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督导工作质量;(4)完成有关院领导及督导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三、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与权利1.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1)在督导办公室领导下对学院各教学管理部门、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与考核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
4、活动;(2)受理教师、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与申诉,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3)对教学检查的情况以及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分析研究;(4)参与对教师及教学部门的考核,为学院实施考核提供有关资料;(5)及时反映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情况,提出解决问题、改进教学与管理的措施与建议。2.教学督导人员的权利(1)有权要求教学各部门提供教学活动的信息、资料和文件;(2)有权随时听课,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辅导等工作的情况;(3)有权广泛收集各部门及教师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4)有权参加有关教学、教
5、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的会议。3.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考核(1)教学督导员由院长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2)教学督导员必须由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学,治学严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有讲师以上资格或优秀的青年教师担任;(3)教学督导员必须按要求完成督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学院根据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学院给予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4)教学督导员受聘期内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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