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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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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做为我国经济体制中主力军的国有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明显的弊端:发展后劲不足,亏损严重,没有活力等等,使人们开始怀疑国有企业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在它是不是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阻力?本文就针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一系列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并发表作者的一些看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国企的改革做出一点建议:改善国有公司制企业的产权所有制度;完善公司制国企的人事机构设置制度;保障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加强公司制企业的资产监督制度等等。关键词:公司
2、制产权现代企业制度资产评估一、何为公司制公司制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早期,最一般的认为是它起源于1602年设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基本最广泛的企业形式。通常对公司的解释是:公司是由公司法规范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公司的分类差异比较大,我国对公司的分类接近大陆法系的提法,我国公司法上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三条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
3、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确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的和典型的形态就是公司制。这为公司制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内部由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及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机构(监事会)组成,三者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完成对公司的管理。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关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在十四大上提出来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明确了
4、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①作者:张东新连艳萍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公司制建立操作指南》出版日期:1998年8月第1版第5页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明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关键也在于产权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过去的所有者是国家,经营事务也由主管政府领导,事无巨细代表国家的主管政府都要过问,干涉,而实际上真正有经营头脑的政府官员是极为少数的,而且
5、他们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关心下属多个企业。做为党政机关的干部所管理的事务和做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领导人处理的问题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政府对企业的直接领导成了一种消极的干预,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这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主动性,不能够应付风云变幻的市场而陷入被动和亏损。但这样的后果发生后,主管政府却用不着担当任何的责任,企业搞活了有政府领导的功劳,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政府领导却可以置身事外!另外,国家对国有企业往往对企业承担了无限责任,国企亏损无论多大的负债都不宣告破产,这是有违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无论由谁所有一律进行自由公平竞争,这样才可以促进市场
6、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公司制要求企业具有明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者对公司拥有财产所有权和投资决策权及其它重大事项决定权,经营者执行公司具体事务,拥有对公司具体事项的处理权。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必须改变原来的产权不明,政企不分,责权不清的状况,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只对企业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审核,而具体的经营事务由企业自主完成。企业的财产在实行公司制度后,作为法人的公司对公司所有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当公司负债达到一定限度,唯一的出路就是宣告破产,不再由国家用各种方式来扶持。企业完全成为市场的自由主体,参与竞争。然而国有企业毕竟是国家所有,即使改
7、制为公司制企业,它的股东仍是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但问题是:国家并非个人,不能够像个人股东那样直接对企业进行细化管理、监督。虽然国家可以派出个人代表政府不定期对企业事务进行监管,但企业事务纷繁复杂,变化迅速,再加上国企数量庞大,这种监管的实效性很值得质疑。原国企(改制前)的负责人充其量只能算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相应属于公司制企业的经理级人物。国企改为公司后出现了新的矛盾:公司制企业需要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主持公司的大政方针制定及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有公司制企业的股东是国家,照理董事应由国家派出,并由其代表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股东权。然而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
8、念,国家的代表一般来说是当政的政府、议会等国家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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