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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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号(第一页,共三页)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对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6年5月23日《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顺丰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

3、23238800,www.pwccn.cn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号(第二页,共三页)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

4、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

5、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顺丰控股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2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号(第三页,共三页)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崇云中国•上海市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1日华军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3016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5,294,6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为人民币11.03元。鉴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6日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公告,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从人民

7、币11.0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93元/股,发行数量从不超过725,294,650股调整为不超过731,930,465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7,999,999,974.09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77,820,337.3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822,179,636.7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3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验资报告。二、编制基础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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