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别为执行人员,由不同层次的高级执行官员组成。第三级是书记人员,由各类办事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第四级是辅助和外勤等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 1995年,新加坡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上述第二、三、四级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不再由政府架构以外的“公共服务委员会”( The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英国称“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负责,改由政府各用人部门自行负责。政府最高级别即第一级人才的招聘、考核和晋升工作,不再由作为政府人事部门的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负责,而改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