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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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或永久性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设施建设必须遵守本意见。第三条开发区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经审批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第四条开发区规划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引导、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实现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二)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三)负责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规划许可、规划监察、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实施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四)协调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实施开发区8建筑市场、建筑队伍的管理;(五)负责规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负责建立完备的空间资料和地下管线数据库;(六)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

3、章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第六条开发区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开发区规划。确需修改时,由管委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第七条建设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如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必须在获得规划建设行政土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报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国土主管部门完善用地手续。第八条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开发区内的规划

4、审批实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制度。开发区内的建设审批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第九条在开发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向8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选址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规划、入区项目论证意见和项目进区协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十条建设单位持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其

5、用地位置和界限,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者项目单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在开发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开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应包含方案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基地内道路、排水、绿化、管线等配套设施剖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沿主要道路建筑效果图、群体建筑鸟瞰图等),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持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已有建筑产权

6、证、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由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总平而布置图、建筑方案图、基地内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设施和环境设计方案(其中重要建设项目应提供两个以上方案)报管委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提出申请,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8开发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规划建设行政主

7、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项目发包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等报建手续后,提出申请,由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三章规划建设技术控制第十三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强化各专业方案和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成立方案审查小组,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并根据需要征询消防、安监、水利、电力、燃气、输油管道等部门的意见,重要方案报管委会批准。第十四条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街景立面设计方案(包括围墙、门卫等临街附属建筑),街景立面设计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条街道

8、景观的整体美观。开发区内重要地段建筑物须按管委会要求进行亮化、美化。开发区内沿路永久性围墙应建造成透空式围墙或不建围墙。永久性围墙高度、式样、色彩应报管委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有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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