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ID:33106157

大小:55.33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2-20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_第1页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_第2页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_第3页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_第4页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望城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望城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第三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工作原则,抓住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重点内容和关键时点进行审计;结合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量力而行;把握审计监督的职责,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

2、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与动态结合的办法。第五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15对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等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该单位为被审计单位。第六条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二章审计程序第七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以根据审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和聘请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第八条项目实施前,应当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前调查,详

3、细了解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及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情况;3、项目概算和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4、年度预算安排情况;5、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6、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7、工程现场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和价款结算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等。15第九条审计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进度,确定审计内容、重点与步骤。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或延伸审计时,分别向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4、送达审计通知书。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招投标文件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 5、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主要材料消耗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材料差价调整计算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证;6、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所有文书;7

5、、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15第十二条竣工决算审计,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2、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4、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5、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6、验工月报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7、竣工图:包括土建、装璜、设备

6、及安装(含水、电、暖、通)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方面);8、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9、“竣工决算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10、项目财务收支帐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15第十三条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第十四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包括:1、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2、审计人员通过

7、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据材料。第十五条审计证据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审计证据材料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专业判断进行记录。工程结算审计中主要分步分项工程量至少要有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