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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窗体顶端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人员对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委领导指定的、重特大的投资项目以及BT项目。第三条 跟踪审计操作一般由提前介入、掌握情况、收集资料及监督服务四项内容。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提前介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提前介入开始跟踪,为竣工结算审计服务为主要目的。“掌握情况”--掌握项目建设中的决策、前期、招投标、变更、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2、等方面的动态情况。“收集资料”--对后期竣工结算中不易收集的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现场实施等情况和数据进行收取、采集和取证。“监督服务”--对项目实施管理中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对相关单位在法律法规或造价管理上的疑问,提供政策上的专业咨询服务。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给予指导、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可用审计建议单或重大问题审计建议函、报告等形式建议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书面意见”--对有必要的问题、情况和被跟踪单位的书面咨询,应向被跟踪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或答复。“审计建议”--对重大问题、情况,被跟踪单位拒不接受审计提出的口头建议,
3、或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事宜,审计机关向被跟踪单位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跟踪结束后,应向审计机关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审计情况、审计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第五条 跟踪审计经费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或建设项目成本。第二章职责与配合第六6条 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发区审计局开展对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七条审计局的主要职责:(1)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2)参与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3)审核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4)审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事项;(5)审计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
4、算;(6)审计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执行和竣工财务决算;(7)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8)办理管委会交办的与建设项目审计相关的其它事项。第八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1)组织施工图设计;(2)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市发改委备案;(3)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4)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5)按项目进度向规划建设局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财政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管委会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6)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5、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7)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第九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2)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6、(3)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4)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条代建、监理应当每月将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义、统计报表等资料抄送审计局。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式6 第十一条 管委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指派专人或组成审计组
7、,并建立相关管理和控制制度,做好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组由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关可以聘用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参与审计。 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采取简易和一般审计程序相结合原则,重大投资项目应制定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通知书,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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