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福集团劳动合同管理业务简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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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宏福集团劳动合同管理业务简明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宏福集团所属各单位。三、管理职能1、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法政策宣讲及对劳动合同签订实行规范化管理。2、用人单位(法人资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等手续办理及存档工作。本单位人事专管员

2、负责指导员工签订、续签、变更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合同台帐的建立及存档工作。四、劳动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具体见附件:《宏福集团各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明细表》。2、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北京市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劳动合同续签的,除岗位更换外,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3、集团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按宏福企发【2011】11号文件执行。五、流程及程序说明(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专管员在员工

3、入职前应确定该员工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所在单位人事专管员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即时签订的,必须在入职后30日之内签订完毕;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员工认真读懂合同每一条款后在合同书上签字确认,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2、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收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7日内做出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

4、签字、盖章。(三)劳动合同的续订1、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45日,人事专管员列出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发给合同到期员工所在部门。2、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在3日内将结果书面通知人事专管员。3、人事专管员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给员工本人填写,最终确定续订人员。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告知人事专管员处。4、人事专管员在合同续订栏中填写续订内容,并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

5、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的人事专管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30日,用人单位人事专管员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答复。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5、员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得到批准和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妥善移交工作,同时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6、6、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离职人员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六、附则1、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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