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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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编号:M2232制度页数:共6页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编制:李静审核:李术东批准:张志祥主办单位:总裁室人事管理组发布日期:2011年1月6日生效日期:2011年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与员工的各自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地方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第九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等

2、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对公司内部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协同法务部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龙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等法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履行、变更及终止劳动关系。第二章用工协议的类型及适用对象第四条用工协议类型用工协议类型分为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外聘协议、返聘协议、实习协议五类。第五条各种协议类型的适用对象及签订内容1、劳动合同:依据公司所在地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执行。2、劳务协议:公司与个人或法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等)根据特定劳动项目或临时性的有酬工作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关系,双方可商定制订劳务协议。3、外聘协议:公司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公司工作建立的劳动关系

3、。外聘协议可参照正式劳动合同文本或双方的商定制订,此类协议签订后应当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4、返聘协议:已经办结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应聘到公司工作,公司使用返聘人员,公司需与之签订返聘协议。5、实习协议: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来公司工作,公司需与之签订实习协议。第三章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第六条正式从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员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1、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以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2)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关

4、系之前曾建立其他劳动关系者,需出具已解除之前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3)公司规定的录用人员其他条件。2、新入职或公司间调入人员需在员工报到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员工入职一周内签订。3、公司间调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公司间调动发生后,调入公司必须及时请调出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附件1),并与调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公司间调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比照调入公司新进入企同类人员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以调动审批生效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3)试用期管理:公司间调动人员,如调动前试用期已合格,在调动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

5、如在调动前公司试用期未满,调动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未满余下部分在调动后公司继续试用。4、劳动合同签订作业依据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办理。第八条劳动合同及试用期期限1、劳动合同(协议)期限(1)离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单次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各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中规定。(2)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由员工提供书面申请。(3)员工因参加培训而需调整或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培训协议规定时限顺延。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

6、期限由各公司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中予以明确。第九条附加条款(或协议)签订1、协议类别:附加条款或协议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2、新入职人员需根据岗位及工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①事假累计达5天;②病假累计达7天,或病假合计虽未达7天,但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者;③病事假合计达7天;④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有旷工记录;⑤试用期内未遵守公司规定,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⑥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丙丁者(在试用期结束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⑦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及任职能

7、力确实无法胜任工作者(在试用期结束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⑧法律规定其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2)因入企培训、岗前培训未全部通过,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在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且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3、各公司根据从事岗位性质的要求,在《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中界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人员范围。第四章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续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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