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

ID:32778382

大小:62.8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15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_第1页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_第2页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_第3页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_第4页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学生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2008年8月,我国某企业下岗职工甲、乙、丙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口头商定的合伙协议内容为:甲、乙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甲、乙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不合法的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丙提岀退伙。在该年10月下旬,丙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乂接纳丁入伙。该年10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就10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退伙人丙认为,自己已经

2、退岀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入伙人丁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1)在合伙企业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应如何纠正?(2)对债权人A的请求,合伙人甲、乙、退伙人丙、新入伙人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丙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4)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甲行使合伙事务执行,丙向C公民借款时,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岀质给C,那么,丙的岀质是否有效?答

3、:(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着两处不合法的地方:①「'口头商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②“丙以货币岀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岀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丙对10月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对合伙企业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所以,甲、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甲、乙、丙、丁均对债权人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B公司不知道乙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B公司明知乙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无效。(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岀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也可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只征

5、得了甲的同意,尽管甲是协议规定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但他也无权决定丙的出质事宜。只有同时获得了甲、乙的同意,丙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岀质给C。2、我国A公司作为发起人欲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如下内容:(1)10个发起人中有6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跨国性合作打下良好基础;(2)由于是募集设立的公司,因此注册资木是6000万元,其中10个发起人认购1800万元;(3)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A公司拟定的内容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答:(1)发起人中须有

6、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即2100万;(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述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2006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卬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Fl。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7、。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岀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末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6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请问:(1)

8、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岀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Z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答:(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岀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解析: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