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公众参与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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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保法》公众参与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摘要:环境权益是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权利基础,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规定取得突破进展,本文结合新《环保法》对环保公众参与的最新规定,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要领域,公众参与的基木权能与相关义务,指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现存问题,并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实现保障。关键词:新《环保法》;公众参与;环境权益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述2014年,环保部《关丁•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中将公众参与定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自愿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

2、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对于公众参与的学理解释则范围更广,是指受到开发环境行为影响的群体包括项口的可能受益者、可能遭受风险者以及利害关系者冇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践的主要领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权利表现为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举报权;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环境权益是

3、我国公众参与的权利基础。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务院于2009年和2012年两次在其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屮将“环境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小国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体系及其保护目标Z中。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牛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牛态环境保

4、护规划;制定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技术政策;划定或调整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制定或修改环境标准,划定或调整环境功能区的范围;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或审ftL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设施验收;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治理;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可能损害公众合法权益和其他环境公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环境纠纷的行政调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对相关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言;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新《环保法》公众参与相关规

5、定2014年《环保法》除了在第5条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外,述通过新设立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从第53条至第58条分别对知悉权与信息公开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建设单位与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与征求意见、公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及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规定。此外,新法其他章节也多处涉及公众参与权利与义务。二、公众参与的基本权能与相关主体的义务(一)、公众参与的基木权利一是知悉权。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一规定

6、涵盖了公众获取信息、参与决策以及监督环境行为三个方面。知悉权的保障措施是政府与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义务。而良好的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则表现在尽早公开、有效公开、全面公开和易于理解等方面。二是建言权和意见得到充分考虑权。新《环保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7、告,依法接受监督。此外,环评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有具体规定。对于建言权的保障措施,新《环保法》笫14条规定了政府部门的义务,笫56条对相关部门和金业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即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三是救济权。公众参与原则既包含着公众参与的权利也包含着公众

8、参与的程序内容,所有这些还应当受到行政、司法的保障才能使该原则落到实处。为此,新《环保法》第5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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