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森林资源产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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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绪论1.1引言森林资源是人类宝贵的物质财富,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人类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保障农牧业生产、保存物种基因、维持生态平衡、减缓乃至遏制全球环境恶化趋势方面的作用。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源泉,它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是附着于一定土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如果仅仅是单棵的树木,它可以移动,可以作为一项动产,但是对于某一片森林资源,一旦离开了它所生长的土地,那么它的功能

2、和生态效益就无法体现,因此应该将生长在土地上的森林资源整体作为不动产加以保护。虽然森林资源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属于可再生资源,可一旦砍伐殆尽,给生态造成的影响是深远且不可恢复的。在当今,随着人口数量的激增,人类对森林环境的需求急剧膨胀,再加上仍有部分人对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认识不足。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乱砍滥伐,造成了森林资源稀缺的紧张局面。而产权的出现和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同资源稀缺性相联系的。如果资源极其丰富,如同空气那样充足,是不可能产生产权的,因而也不会有各种产权制度的设立“1。产权与产权制度在调节

3、资源供求,优化资源的配置,为追求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作出制度的安排,有效的缓解资源危机。因此,产权是林业管理的关键,也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核心问题。森林资源产权是一种特殊产权,除了具有一般产权的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于森林资源的自然特性以及所赋予的文化历史特性。正是因为森林资源对于人类具有如此大的意义,因此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问题得到世界上众多国家的广泛关注,各国纷纷对现有的森林资源产权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法律确立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用制度安排决定森林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享,进而影

4、响人们从事森林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1.2国内外研究现状“产权”是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的概念,目前并无统一的定义,因此学者对产权有着不同的界定。而有关产权的概念及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我国许多学者也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更多的是对产权的权能和客体进行讨论。一部分学者认为从私有产权功能上看,产权包括三个权利:一是私有的使用权:二是私有的收入享受权;三是自由的转让权。且认为“所有权”的概念在经济上无足轻重,因为所有权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可以将其分解为使用、转让和取得收入的权利,并提出产权制度是既定

5、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相结合而成,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认为产权的权能包括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实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转让权以及“剩余”的索取东北林业人学预‘}:学位论文权。还有一部分学者将森林资源产权客体分为森林林木资源权、森林林地资源权、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权和森林其他经济性资源权,这是从广义的森林资源产权客体角度出发而定义的:还有一部分学者却将森林资源产权的客体界定为林木产权,这是狭义的森林资源产权客体的界定。不管是从广义还是从狭义上界定森林资源产权客体,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的相

6、关问题始终是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法律制度最核心的问题。对于森林资源产权体系,我国理论界习惯从宏观上分为公有制森林资源产权和非公有制森林资源产权,其中公有制森林资源产权又分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和集体森林资源产权两种。在国有森林资源产权方面,理论界普遍认为其产权不明、政企不分、两权不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导致政府对经营者过分干预,经营者没有经营自主权。在集体森林资源产权方面,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全国推行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家庭

7、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使用者。政府将很大一部分集体林地使用权承包到户,但这种方式使林地被分得零碎,不利于农户经营,忽略林农个人生产能力的差异,致使有的人有地无力经营,其他有能力经营的人或是单位无法获得林地。虽然不少地方集体森林资源实行不同程度的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但并未理顺产权关系。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我国很多地方开展了森林资源产权改革,理论界也展开了讨论。有的学者认为在国有林地、林木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应明确国家与企业、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分离国家

8、的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权职能,分离企业本身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国有的林业企事业单位作为林地、林木的使用者,是产权的主体,享有权利。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代表国家管理其所属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在维护国家所有权及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监督林业企事业单位,使林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合法的各种经营活动。集体林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共同所有,在集体内部,在集体成员共同占有林地、林木,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成为集体森林资源产权的主体。在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尽可能放活林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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