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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张蕊女士、夏朝阳先生及董事毛勇先生3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2、张蕊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召开情况201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如下:序号召开时间届次议题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12014-1-13201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核意见22014-3-31201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二次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审核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32014-4-142014年第三次会议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3、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42014-4-28201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核意见52014-8-8201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核意见62014-10-28201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核意见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
4、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参与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的审计小组成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现金和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的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证相应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
5、机构。(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费为7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各类交易、帐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2、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6、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4、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7、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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