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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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用地和土地出让政策的实施细则辽国土资发[2005]103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政策》(辽政发[2005]15号),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完善改制企业用地和土地政策,制订如下细则: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问题(一)下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给予重点保障:  1、列入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两大基地、三大产业项目;  2、国债投资重点扶持

2、的新建工业项目;  3、省政府确定的100个具有示范和牵动作用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4、国有企业重大重组项目。  (二)鼓励上述企业和项目向省以上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园区集中。  (三)对上述企业和项目用地审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二、关于改制企业新建、扩建用地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标准问题  (一)改制企业新建、扩建用地采取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执行。改制企业新建、扩建用地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应缴纳的土地租金标准,按

3、照省政府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折算。  (二)在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出台前,改制企业新建、扩建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租金,可按各地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三)改制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首期缴纳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余额分期缴纳的额度、时限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未缴清之前,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  三、关于改制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  (一)对改制企业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根据企业类型和用地项目情况,本着“明晰产权、显化资产”的原则,分别采取保

4、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予以处置。对用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的办法,灵活处置土地资产。  (二)企业改革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的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其他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以及国有企业之间合并,兼并、合并后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的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4-  

5、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以上第2、3、4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三)对省内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改制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采取授权经营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改制后的企业注入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比例,按评估审核地价的20-30%掌握;其余部分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具体比例应根据改制企业的负债情况、资本(股本)金结构及成长性

6、确定。如国有股权比例过高,可按实际需要注入,但不得少于评估审核地价的20-30%,其余部分可计作企业国有资本公积。  (四)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改制企业,主要以出让方式处置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审核地价的20-30%缴纳土地出让金。工业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20%掌握,非工业企业按30%掌握。改制企业无力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租赁方式处置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标准按评估审核地价的20-30%折算。  (五)对省发改委、经委、科技厅等部门批准,国有工业企业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将企业的划拨土

7、地使用权直接依法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作为应付帐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参照拨改贷方式进行封闭管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应与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缴额度、使用要求和偿还计划等事项,待企业技改完成并形成生产能力后,按计划偿还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六)省属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其中以出让、租赁方式处置的,出让金、租金缴纳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明确。  四、关于改制企业土地置换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一)对国有企业因改革发展需要或因城市规

8、划调整,确需搬迁改造、异地新建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保障其用地需求,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企业土地置换依法取得的土地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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