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

ID:32647427

大小:59.48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2-14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_第1页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_第2页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_第3页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_第4页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推进法治进程摘要:侦查阶段的性质决定了犯罪嫌疑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关处于不对等不平衡的状态,而处于一种隐蔽状态下的程序阶段,极易发生刑讯逼供等滥用侦查措施的行为。在法治进行中,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这种行为发生,为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就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全程录音录像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法行为发生,但是在我国没有确立沉默权的情形下,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制度,才能为嫌疑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才能使其与侦查机关形成一种对抗,体系当代法治中的诉讼理念。关键词:侦查;辩护律师;在场权;法治;人权引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

2、,1996年,我国对这部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一次大修改。自修改完成后,绝大多数专家都以为刑事诉讼法至少20年不会再修改了。然而仅仅过了4年,很多法学家就分别提出了要对刑诉法进行修改的意见。今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基于人权保障理念的修改,可以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其中仍有不少争议的地方。本文无意就有过多争议的地方地方进行阐释,鉴于刑事诉讼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仅通过赵作海的案例对侦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做一探讨,以阐释在当今推进法治进程中,通过抗衡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一、侦查阶段的现状由于我国现有的侦查技术水平有限

3、,实践中又往往要求督办的大案要案要及时迅速侦破,而取得嫌疑人的供述对破案至关重要,所以,办案人员会不惜牺牲嫌疑人的权益来取证。虽然我国的检查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但是其最为重要的一个角色就是"公诉人”,即打击犯罪。由于角色的天然使命,检察机关往往监督不严。又由于我国的现行体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在侦查阶段并不介入,使得非法侦查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即使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对于这种行为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一法条的后果,这就等于形同虚设,使得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大肆其道,虽然刑法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但是,

4、由于侦查时间的长期性,实践又存在超期羁押现象,使得一些刑讯逼供证据无法保存,更无法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不仅国家监督机制的缺失,更由于侦查阶段的隐蔽性和封闭性,在此程序中,缺乏社会力量的介入和监督,大量的非法取证行为不受到任何制约,严重威胁当事人的权益。因而,需要在立法上强调辩护律师的有效介入,辩护律师的介入成为平衡国家追诉权与被追诉人权利的重要机制,鉴于此,有必要确立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二、赵作海案引发的深思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

5、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H,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年4月30

6、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其与赵作海发生冲突,携自家菜刀在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了村里。①无论从案件的哪方面来讲,本案都是“余祥林案件”的翻版,被害人复活,服刑11年后被宣告无罪。在一篇新京报对赵作海

7、访谈的对话中,赵作海讲述了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比如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脑袋,把鞭炮放在头上炸,用开水兑药给他喝,还有留在头上的疤,是用枪头打的,赵作海用了一句话形容:被打,生不如死。其实在本案中存在着诸多的疑点,比如因高度腐烂无法确认身份的尸源,检查机关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在证据仍不充分的情况下提起公诉,法院只采纳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赵作海的9次有罪供述,对其本人和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的否认杀人一事不予理会,公检法三大机关的错误,造成这一冤案。在本案中,没有其他的确凿证据证明无名尸体是赵振晌,更不能证明此人就是赵作海所杀,为最为根本的定罪证

8、据就是在侦查阶段赵作海做的9次有罪供述,并且在后来的调查中,有关部门也承认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其实所有的冤案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侦查阶段取得的证据往往会被法院最终确立为定案依据。在侦查赵作海案件的过程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