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试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确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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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确立必要性试论我国律师在场权的确立必要性摘要现代刑事诉讼的目标是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在强大的司法公权力面前,必须武装嫌疑人一方,作为律师的辩护权基础的律师在场权就显得格外的重耍。本文从阐释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律师在场权的价值,考察了英美法系律师在场权,对我国目前的律师在场权现状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看法。关键词英美法系律师在场权价值作者简介;胡凯,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54-03一、基本问题阐释(-)关于概念律师在场权,顾名思义,

2、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在现场,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监督刑事司法运行的权利。关于律师在场权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并没有形成共识,各个学者从不同角度各抒已见,但观点大同小异。本文认为我们没有必要在概念问题上揪扯不清,因此本文并不对律师的在场权下定义,只是按照英美法系的做法进行相关论述。本文认为,对在场权的“在场”,不能仅仅理解为是指嫌疑人存在的现场,例如指认现场、讯问现场。而耍把这种“在场”定位于除开公安司法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例如立案之外和执行之后的整个的刑事诉讼流程。因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嫌疑人的人权和诉讼权利不仅仅只在指认、讯问、调查等狭义的“现场”受到侵犯。①(二)启动问题律师

3、在场权的启动,大部分是律师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启动的,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有没有可以主动的呢,这个提法似乎没有理论依据。理论一直都认可这样的一点:国家权力來自公民的授权,公民享有监督这种权利运作的权利是顺理成章的。司法权力属于公权力的一部分,公民当然有监督其行使的权利。由律师这一更为专业的主体來行使监督权,更是合适。只不过理论归理论,具体的操作还有待于设计。(三)存在区间问题律师在场权,很多学者认为只有在侦查阶段才可以,理由是刑讯逼供大多存在于这一阶段,这一阶段律师在场权更能发挥作用。本文认可这一点,但不足的是,嫌疑人人权和诉讼权利虽然最有可能在这一阶段受到侵犯,但在其他诉讼阶段,嫌

4、疑人的人权和诉讼权利同样面临现实威胁和侵害。因此,木文认为的律师在场权的阶段,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不在这些阶段上的,只要嫌疑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律师的在场权即刻可以行使,相关论述也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二、律师在场权的价值刑事诉讼,从嫌疑人的人权、诉讼结构、诉讼权利角度保护开始,它应该是一个等腰三角形或等边三角形,这也是现代刑事诉讼的本质,它表明控辩双方必须要平等武装,平等对抗,这样才可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公正,既打击犯罪,乂能保障人权。而要实现这样的平衡,在强大的司法公权力面前,必须武装嫌疑人一方,作为帮助嫌疑人达到这一目标的律师的在场权就显得格外的重要。(-)有利于实现程序正

5、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要素,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但程序公正是独立的,它不附属于实体公正。程序正义在各国各个吋期有不同的解读和实现方式,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它越发强调通过合法的手段、人性化的待遇和温和的过程获取证据。律师在场权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包括我国,都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它首先表现在律师在场权可以监督国家司法公权力的行使,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嫌疑人的人权产生威胁和侵害。其次表现在维护嫌疑人的各种诉讼权利,侦查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封闭的阶段,该阶段国家独占司法资源,有律师的在场,嫌疑人的各种诉讼权利会得到保障,因为律师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二)有

6、助于发现法律真实在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一方百姓的平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这种目标直接体现在政治层面。随着我国步入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纠纷增多,刑事犯罪多发,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打击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目标没有什么值得商榷Z处,只是我们强调发现和打击犯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追求实体真实,要求嫌疑人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而不是被压迫、被刑讯逼供所说的假话。刑事错案之所以发纶的-个重要原因就是侦查机关故意制造有罪氛围和紧张气氛,刑讯逼供嫌疑人,导致其说岀了假的口供。而律师的在场权可以缓解这些问题,让嫌疑人

7、在一个平和的环境里面作出真实的供述,不仅有利于发现法律真实,还可以提高侦查的质量和效率。在这里,本文用的词语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Z所以如此是因为:吋间具有一维性,人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情,按照人的能力,不可能全面客观的去再现,例如犯罪现场的脚卬会被雨水冲掉,血液会被泥沙掩埋,嫌疑人会极力掩饰真相等。我们只能通过勘察犯罪现场,依靠寻找到的物证,留下来的各种痕迹、目击事件发&的人的描述和嫌疑人的描述和常理去还原事件木身。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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