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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自由思想对我国社会的一些指导意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小议卢梭自由思想及对我国社会的一些指导意义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卢梭的一句名言,也是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命题是卢梭对于王权专制论者“人是生而不自由”的命题而发。英国王权论者费尔玛就曾提出“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尽管这一观点和卢梭所认为的“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有些许的相似,但其实却是有着本质的不同。卢梭认为,奴隶状态是最不自由的一种状态,但其存在本来就是在强力之下的强者的胁迫和弱者的屈服。“向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因此,卢梭所说的自由并非行为上的不受限制,而是一种意
2、志的自由。 而人为什么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呢?因为一个人一出生,就已经属于人类这个整体了,必须接受属于文明的一切东西。现实中的人是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的。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
3、自觉状态相区分。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天然状态下,自然人(原人)服从自然法则:自爱和怜悯。自然人智力低下,理性尚未发出来,缺乏自我意识,听凭情感行事。自然的自由体现为感性的任意性,沉醉于大自然里的自我没有做主人的欲求和意识,原人所拥有的自由并不等于自主,更谈不上自我认识,他们的自由特指基于没有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平等状态。社会状态下,人自身的理性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经济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废除因受骗上当而被迫签订的社会契约,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
4、契约。新的社会契约使得一个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公意体现为法律,人们遵守法律,第一次自觉地承担起了义务,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卢梭所说的社会自由实际上等同于社会平等,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消除种种不平等现象,社会自由由法律提供保障。社会自由使人成为国家的主人,却远未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卢梭把人自己立法而建立的道德律称为良心。他认为良心是一切善行、正义、美德的根本来源,而欲念是一切恶行的根源。人只有与本性里的恶欲
5、相区分,运用理性去认识善,听从良心的指导去行善,才能肩负自己对人类所负的道德责任。从此,人成了自己行为的主人,要为行为后果、价值和影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可见,道德自由是社会自由的继续深化和完成。卢梭的自由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西方社会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天然自由肯定了人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社会自由阐明了民主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道德自由启迪人们的心灵,教育人们走向完善。当然,卢梭的自由思想中有许多不成熟和空洞的地方。天然自由纯粹是理论的虚构;社会自由中人民当家作主却又缺乏可操作性;道德自由将道德律建立在良心这种个人情感
6、之上,使道德失去了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这些消极因素是我们必须正视和批判的。但是,我们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卢梭的自由思想,可以发现它对现代社会发展依然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卢梭主张要保护公民自由,同时公民也要遵守法律。这在实质上体现了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建设的基本方向。我国要进行民主建设,一方面,应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另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 当前,我国的民主制度并不健全,还在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发展。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民主是保证公民自由的必要手段,但是民主必须建立在合法
7、的基础之上。正如卢梭所强调的: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按照法律行动,就是按照公民自己的意志行动,因此,公民服从法律就是公民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是自由。因此,我国在进行民主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也就是必须要加强民主的合法性建设与政府的合法性建设。 合法性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是一种统治能够得以维持,一种制度能够得以持续,取决于这种统治或制度下的人民对于该统治或制度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接受。换句话说,这种统治或制度要具备合法性或正统性。”在民主制度中,合法的权力从不意味着对任何人的占有和垄断。原则上讲,每个人都会获得权力,
8、政治上的、经济上的和社会上的,这也就决定了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权力不能永久地被社会上某一部分人享有而牺牲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