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 饮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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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TXXXX-201XQBICS67.160.20分类号:X50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201X谷物类饮料CerealBeverage(征求意见稿)201X-XX-XX实施201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4QB/TXXXX-201X谷物类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类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谷物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2、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88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6322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谷物类饮料CerealBeverage以一种或几种粮食作物为主要原料,可添加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经过加工(萃取工艺除外)制得的产品。4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特性分为:谷物浓浆、谷物饮料。5要求5.1原料及辅料5.1.1粮食作物及其他原辅料

3、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2谷物浓浆原料中粮食作物的添加量应不少于4%。谷物饮料原料中粮食的添加量应不少于1%。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谷物浓浆谷物饮料色泽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滋味和保持原有粮食作物所特有的口味和香气;如添加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的产品,具有所添加物质所特有的口味和香气。4QB/TXXXX-201X气味状态允许有少量析水、沉淀、分层或弱凝胶现象允许有少量析水、分层或沉淀现象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5.3理化要求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要求项目谷物浓浆谷物饮料总固形物a/(g/100mL)≥10

4、.06.0总膳食纤维b/(%)≥0.30.1a不适用于低糖和无糖产品。b系指粮食来源的膳食纤维。5.4卫生要求5.4.1应符合GB16322的规定。5.4.2需冷链运输和贮存的产品,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9645的规定。5.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查取约50mL(含固体颗粒的产品为50g)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总固形物6.2.1仪器和材料6.2.1.1恒温干燥箱:温控精度±2℃。6.2.

5、1.2干燥器:内盛干燥剂。6.2.1.3分析天平:感量0.1mg。6.2.1.4扁型称量皿:70mm×35mm或60mm×30mm。6.2.1.5海砂。6.2.1.6恒温水浴锅。6.2.2分析步骤6.2.2.1试样的制备6.2.2.1.1不含固体颗粒的均匀液体产品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充分摇匀,倒入烧杯中。6.2.2.1.2含有固形物颗粒的产品开启样品包装后,使用直径为0.5mm不锈钢丝的圆筛,孔眼为0.85mm×0.85mm(相当于20目圆筛),将内容物倒入预先称量好的网筛中,分离样品中的固形物和液体,沥液3min。4QB/TXXXX-201X6.2.1.2吸取10.00mL试

6、液(6.2.1.1)于已知称量恒重并盛有一定量海砂的称量皿中,在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称量皿,擦干附着的水分,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在100℃~105℃下烘1h,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然后,再放入恒温干燥箱内烘1h,直至恒重。6.2.3结果计算试样中总固形物含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X──试样中总固形物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毫升(g/100mL);m2──样品中总固形物加海砂和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1──海砂和称量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10──试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6.2.4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

7、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6.3总膳食纤维按GB/T500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7.1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3个供微生物检验;另3个留样备用。7.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总固形物、脲酶活性(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为5.2-5.4规定的全部项目。7.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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