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

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

ID:32487333

大小:29.5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08

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_第1页
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_第2页
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_第3页
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_第4页
资源描述:

《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哑铃”现象摘要:与大多数法治国家奉行的“审判中心主义”不同,中国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呈现出“哑铃”现象,表现为审判中心前移的侦查中心主义和一审中心后置的上诉审为重心。在分析造成“哑铃”现象的根本原因的基础上,对“一审中心主义”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从审前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审级功能的分工两个方面对“哑铃”现象进行修正。关键词:“哑铃”现象;侦查制度;审级制度;职能分工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1-0323-02引论法律制定的初衷是高效的侦查制度,最大

2、限度实现客观真实的审级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但事与愿违,司法实践却产生了“哑铃”现象的变态结果。所谓“哑铃”现象是对中国刑事审级制度“两头大,中间小”现状的比喻,侦查中心主义与上诉审重心为“哑铃”构造的两头,而中间则是一审制度。“哑铃”现象与法治国家奉行的一审中心主义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中国刑事诉讼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实现。一、“哑铃”现象的后果(一)审判中心的前移――侦查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将审判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

3、,而侦查、起诉等审判前程序被视为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与上述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严重背离,中国刑诉实践中形成的侦查中心主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果。第一,侦查结论具有预备裁判的性质。侦查机关在具备捕获嫌疑人,获取其有罪供述,该口供再得到其他证据补强这几个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已经“破案”。一审在充分信任侦查结论的基础上重复调查,导致庭审走过场等问题出现。侦查阶段实际成为刑事诉讼最主要、最关键的阶段,法庭审判成为侦查过程和侦查结论的展示和推演。第二,侦查机关拥有强制措施的自由决定权。侦查中心主义直接导致侦查阶段法治化程度

4、低、涉诉公民权利救济难的恶果,进而影响了整个刑事诉讼维护人权目的的实现。在侦查机关拥有不受监督的强制措施决定权的基础上得出的侦查结论具备预备裁判的性质,成为一审裁判的重要依靠。(二)一审中心的后置――上诉审重心审判中心主义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另一方面要求一审中心。从权力的重心层面讨论,下级法院权力少,上级法院权力大,一审法院所做的判决缺乏效力和影响力,上级法院可以各种方式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现为:第一,民众对一审不再信任。中国民众向来有一种“包青天情结”,相信

5、司法正义只能诉诸包青天式的典范人物,误以为神奇、权宜、不畏权势和尚方宝剑等等人治色彩浓厚的手段,是达成社会正义的不二法门。民众一旦不信任法官,后果是很可怕的,直接后果是刑事诉讼对当事人的泄愤功能不能实现,间接后果是一个国家的司法权威遭到最为严重的质疑。第二,上诉审的纠错功能萎缩。上诉审重心的影响并非开始于一审判决之后,在实践中它的负面影响在时间上已经提前到一审审判过程之中。表现最为典型的是案件请示制度,在多数情况下,下级法院对自己感到难办的案件,往往请示上级法院予以指导。后果就是一审的全面审判功能萎缩,上诉审的纠

6、错功能形同虚设。上诉审重心反作用于一审,促进一审中心的萎缩,形成恶性循环。二、“哑铃”现象的原因(一)法院设置分级不分工造成“哑铃”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只有级别的分工,没有职能的分工,其实质是分级。“审级制度在保障司法正确性方面的原理在于,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权力分层或‘分权’的技术设置,使上级法院在制约下级法院的同时,自身的权力也处于制约之下,双向制约机制。”所以,很多国家将上诉审的内容做了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从而从职能分工上区分了一审与上诉审的功能。而中国刑事审级制度分级不分工表现为一审与上诉审

7、的内容没有区别。(二)法院体制行政化既然一审法院与上诉审法院没有分工的不同,那么为什么上级法院就可以改变下级法院的裁判?中国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化问题可以解答这一现象,法院体制行政化是“哑铃”现象的另一根本原因。实践中行政化这只“看不见的手”让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法院体制其实具备着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特征,法院体制行政化已经化成为威胁司法独立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上级法院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对案件的具体审理,必将架空审级制度,使审级制度徒有虚名。”三、“一审中心主义”的比较研究(一)审判中心主义在侦查阶段的确立侦查中心主义

8、并非只在中国出现,在民主法治的确立进程中,其他国家也经历过侦查中心主义的阶段。同样面对审判中心主义在侦查阶段的确立问题,它们是如何通过技术性措施解决的,希望通过以下的比较研究能找到适合我们自己的答案。1.侦查权的分配。美国对侦查权的限制极为重视,美国宪法特别是修正案有很大一部分是针对侦查行为而制定,1961年后的二十五年通过一系列的判例使修正案具体化。另外,从刑事案件进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