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ID:10551823

大小:6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7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_第1页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_第2页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_第3页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_第4页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一、审级制度与民事诉讼理念审级制度的产生与设定是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密切相联的。民事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私权纠纷的一种基本方式。不论国家设立该诉讼制度的目的,还是当事人寻求法院介入他们之间的私权纠纷,所要达到的不仅仅是纠纷不再存在的状态,而且是纠纷的公正解决。可以说,公正--这一民事诉讼的理念,正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理念是民事诉讼制度所追求和欲达到的理想和信念,在民事诉讼中这一理念即为公正,而且公正是民事诉讼中最高的诉讼理念。公正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人们永久的

2、追求目标。在民事诉讼中,公正既包括了实体公正,也包括了程序公正,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通过程序的公正而达到实体的公正,就是以对正义的追求而达到正义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是用法律作为最高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也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以法院的裁判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来调整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法院的裁判体现着法律的权威,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也往往成为人们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依据。法院的裁判应当是公正的,因为它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但是

3、,法院的裁判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是由于法院的裁判是以人(审判员)对事物的认识为基础判定事实,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这种主观认识无法绝对排除外在因素的影响,同时因受到时间、地域、思维、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而带有某些局限性,客观上导致法院的裁判有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与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的司法原则相背离,与公正这一民事诉讼的最高理念相违反。因此,为了使法院裁判尽可能地接近和达到这种法律的终极要求,也为了使人们能够心悦诚服于这种法律的最高权威,特别是当法院的裁判缺乏公正性时,给当事人一种求得达到公

4、正的途径,各个国家便通过规定审级制度来发现和纠正法院作出的裁判的错误。实质上,设立审级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寻求法院裁判的公正与正义,从而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实现民事诉讼的最高理念。这实际上是对公正的尊重,是对正义的肯定。尽管通过审级这种程序制度达到实体的公正与正义是设立审级制度的目的之一,但是通过几级法院的裁判才能真正达到实体的公正?如果按照一般的推理,似乎是审级越多,公正的可能性越大。但实际并非如此。而且,如果一个案件要通过繁多的审级才能被认为是公正的,也必然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原则相违背。

5、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往往是一致的,高效率必然带来诉讼的经济,而低效率则必然导致诉讼的不经济,甚至是浪费。实质上诉讼的低效率与不经济也是对公正理念的一种扭曲。因此各个国家在规定审级制度时,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也同样是确定一个民事案件可以经过几级法院审理与裁判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与诉讼公正的理念一样,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也是民事诉讼所追求的目标。然而,在设立审级制度的目标上,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似乎总是一对矛盾,诉讼公正要求尽可能的多审级,而诉讼效率则要求尽可能的少审级。充分体现诉讼公正原则,往往会有背于诉讼

6、效率原则,而充分体现诉讼效率原则,又往往导致对诉讼公正原则的忽略。事实上,诉讼公正也好,诉讼高效也罢,都是相对而言的,设立审级制度,关键是要在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两者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达到合理程度,使其既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正,又能尽可能地达到诉讼的高效率。对于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不同理解,对于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平衡点的不同设定,正是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审级制度的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一般都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即对第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如前苏联

7、,罗马尼亚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在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的规定并不统一。例如在美国,美国的联邦法院系统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当事人不服地区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对上诉法院的判决再不服,经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同意,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因此美国的民事诉讼实际上实行的是三审制。英国的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组成,当事人不服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对上诉法院的判决再不服,还可以向上议院上诉,上议院是

8、终审法院。可见,英国实行的也是三审制。然而,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则有所不同。在法国,原则上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即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逐级上诉到最高法院,但同时对有些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对有些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德国的做法与法国基本相同。日本也实行三审终审制,但其区分不同的情况分为控诉、上告和抗告。总之,不同国家的立法者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审级制度设立的目的各有倾向,但无外乎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以通过审级制度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来达到公正的诉讼理念,以通过尽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