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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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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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级制度  摘要:新民诉首次在简易程序这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讼诉实行一审终审制,此规定是否合理呢?一百六十二条是否就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呢?如何在不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使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小额诉讼;审级;简易程序  新民诉在简易程序这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讼诉实行一审终审制,此规定是否合理呢?新民诉的一百六十二条是否就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呢?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级制度  这要从小额讼诉的属性说

2、起。民诉法把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3种,其中特别程序就包括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民诉修改前,实行一审终审的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那么,小额诉讼是不是属于非讼程序呢?首先我们要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标准做一个判定。传统的区分标准是诉讼主体有双方当事人为诉讼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为非讼程序。小额诉讼显然属于诉讼程序。那么,小额诉讼程序到底应该归属简易程序还是应该设置一个独立程序呢?  (一)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  小额诉讼程序在广义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

3、严格区别,仅是诉讼标的额有所不同。而当代小额诉讼程序(即狭义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新型程序应运而生,承载了不同于前者的独立价值。我们可以从小额诉讼程序建立时立法者的目的来分析我们需要的是否只是现在规定的“简易程序”中的“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还是独立于简易程序,成为民诉中第四种程序。  首先,从当代诉讼发展的趋势看。从宏观上看,案件出现井喷、法院不堪重负,张文显在2010年提出:目前,我国超乎预想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  从微观上看,案多人少、案件延期、权利得不到救济、不能实现正义。编制不足但案件

4、数量激增的矛盾日益凸显;超数量社会矛盾汇聚于法院造成案件延期;处理案件的难度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更加突出。  这一趋势的直接后果便是简易程序被无限制适用和合议制名存实亡的现象的泛滥。但由于事实上大部分人包括司法人员对实体和程序之正义的天平并不能摆正。在无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解决人少案多问题而无限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等做法,对之前以程序规范化、司法专业化、审判正当化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成果的破坏就非常明显。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

5、视一下我们的民事程序,制定一套小额诉讼程序就是一个良策。  其次,从全世界的司改潮流看。整个20世纪,英国一直没有中断革新民事诉讼制度的探索,但是,传统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不可能自发地保障“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英国从减少诉讼数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重构诉讼文化四个方面进行了司法改革。①而英国的改革,也是全世界司法改革的缩影与模板。30年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从不同的内容和维度尝试着“接近正义”的各种努力。而小额诉讼程序就是解决部分案件“程序繁琐、诉讼拖延及耗费过大

6、”的最佳制度。  对于小额诉讼为何能最大程度的接近正义,笔者是这样理解的。从微观上看,对于小额纠纷,法院若无法及时、便捷、高效地实现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就可能因为正义代价太大而放弃得到正义的机会,那么正义就为零。如果不放弃,迟到昂贵的正义对于当事人又不是满意的正义。  从宏观上来看,司法的公正价值最为重要的是增大社会整体规模上正义的实现。我们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法院司法不能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用有限的司法资源给更多的人以救济,提供更多的社会正义,才符合公正理念的要求。  若把小额诉讼程序定位于归属

7、简易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仅在于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完全拘泥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和限制,很可能无法实现小额诉讼提高审判节奏、节约审判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等功能,就达不到立法者的目的。  (二)比较解释方法的运用  小额诉讼理论兴起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很多地区都相继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  1、美国的小额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制度最早的发源地可以说就是美国。美国有联邦和州双重法院组织体系,小额诉讼程序则属于州法律规定的范畴。很多州都设立了适用于设立于市法院和初审法院内的小额诉讼法庭所适用的程序。

8、  2、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  1996年日本修正了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并分离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第六编——“小额诉讼特则”,形成了两者并立的格局。  3、德国的小额诉讼制度  1993年德国对民事诉讼作出重要修改,引入新的小额诉讼,形成独立的诉讼程序。②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200德国马克(现为600欧元)时的程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虽然没有被命名为小额诉讼程序,但有着实质内涵。  可以看到,各国基本都是把小额诉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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