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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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府规〔2018〕2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潮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

2、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印发————————————————————————————2—潮州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潮安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公有

3、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3—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

4、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有关规定。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依法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可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市房管局代管。市房管局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等因素,采用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并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市房管局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承办潮州市城

5、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协议书》,并将专户管理银行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七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4—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八条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物业,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由业主持经市房管局核对

6、盖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缴交;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予备案。第九条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一)高层(10层及以上)住宅每平方米40元,其他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非住宅每平方米45元。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作适当调整,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条2016年1月1日起建成的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前,按照所拥有

7、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一次性交存。(二)售房单位应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交存住宅—5—专项维修资金,六层以下住宅按售房款的20%、七层以上住宅按售房款的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前,业主和售房单位必须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一条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后留用、空置满一周年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30天内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空置的房屋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者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

8、时过户。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留用、空置的房屋产权初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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