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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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中韩两国关于控股公司规定一、中国关于一般控股公司的规定(一)有关控股公司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中国的控股公司开始成长。1980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详细地说明了企业,地区和行业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必要性,鼓励形成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1986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若于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企业之问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重点,提倡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

2、上,不受部门,行业及所有制的限制,采取紧密层,半紧密层及松散层等各种形式发展一批企业群体。1987年,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此文件在总结横向联合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企业集团的建议,将发展企业集团作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有力地推进了企业在联合的基础上,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各个企业参加的企业集团的组建,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出现了生产,技术,经营上的多种联合。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行

3、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5。另外,‘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

4、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人认为,这两条‘公司法》规定给控股公司赋予了法律上的地位。有些学者也主张,从此控股公司获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被特许作为纯粹控股公司运作9。(二)外资在中国设立控股公司的程序及条件在外商投资的控股公司内主要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两种方法来达到投资者资格要求。即方法一,主要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在申请前一年运拯盗鲞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投资项目。或者方法二,外

5、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两种方法都要求该投资必须资信良好,且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予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控股公司。3如果采用这种方法,该投资者的母公司必须保证它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控股公司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以合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的,中国大陆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控股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者(母公司)的情况和该外国投资

6、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制成材料,由律师审查后,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确认。外国投资者符合设立控股公司条件的,须准备以下文件。第一,设立合资的控股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第二,设立独资的控股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第三,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第四,外国投资者己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第五,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准备完毕后,外

7、国投资者应将所有文件呈报拟设立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然后再报商务部审查批准。在审批期间,外国投资者应在律师的协助下不断与上述审批部门进行会谈,对文件进行修改,直至最后获得批准。二、韩国关于一般控股公司的规定在韩国控股公司因经济力的集中等原因根据《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的法律》禁止成立。但是,为了促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及改善大公司治理结构,1994年4月开始控股公司的成立及转换限制性地获得了允许。控股公司制度可以以少数的资本支配庞大的企业群,因此共存着加深经济力集中的后患。但是,金融危机以

8、后,涌出财团结构调整的必要性,针对控股公司的许可进入了正式讨论的阶段。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综合财务制表的编制、相互支付保证的惯例,考虑少数股东权、外部理事等内部监控装置与确立金融机关责任经营等外部监控装置的不断强化,根据市场功能控股公司的弊害可以校正的阶段上,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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