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年年红1号.doc

平安年年红1号.doc

ID:32145214

大小:1.37 MB

页数:65页

时间:2019-01-31

平安年年红1号.doc_第1页
平安年年红1号.doc_第2页
平安年年红1号.doc_第3页
平安年年红1号.doc_第4页
平安年年红1号.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平安年年红1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平安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农业银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目录一、重要提示2-1-1二、释义2-1-2三、集合计划介绍2-1-5四、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2-1-10五、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2-1-15六、集合计划的成立2-1-19七、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2-1-20八、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2-1-31九、投资限制2-1-38十、集合计划的资产2-1-39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2-1-40十二、费用支出2-1-44十三、收益分配2-1-47十四、管理人自有

2、资金参与集合计划2-1-49十五、集合计划的退出2-1-50十六、集合计划的会计和审计2-1-55十七、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2-1-56十八、信息披露2-1-58十九、风险揭示2-1-60二十、特别说明2-1-6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

3、计划出具了批准函(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2-1-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释义本集合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集合计划、计划:指平安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说

4、明书或本集合计划说明书:指平安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计划合同:指平安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指平安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推广协议:指平安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协议。《试行办法》:指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2月1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通知》:指2004年10月21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元:指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集合计划托管人:指农业银行,简称农行

5、。推广机构:指平安证券、农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及经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接受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集合计划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集合计划份额注册登记、交易确认及清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委托人名册等。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指受计划合同约束,根据计划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计划管理人、计划托

6、管人和计划份额持有人。2-1-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委托人:指依据集合计划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参与本计划的除管理人以外的投资者。持有人:指依据集合计划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参与本计划的所有投资者(包括管理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集合计划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

7、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时,在推广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计划资金的划拨。成立日:指集合计划达到集合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通告本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指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批准函之日起不超过六十日。封闭期:指不接受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期:指投资者办理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存续期:指计划成立并存续的时间。参与金额:指客户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委托金额,未扣除参与费。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