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

ID:32097512

大小:137.3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_第1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_第2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_第3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_第4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2、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和修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须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第五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总部各部门

3、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六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第七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第八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

4、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第九条公司若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出修订,须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报备和上网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第十二条公司所须披露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以及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可转债公告书;(二)公司公开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三)公司公开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应披露的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其他重要

6、事项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公开发行前公布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布定期报告应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一)季度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在公司的

7、指定报纸上刊载季度报告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第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中期报告全文;(三)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五条公司应披露的临时报告(一)应披露的交易: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交易事项包括

8、但不限于:(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