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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7
《国立花莲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03学年度第二学期第2次代理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臺、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貳、代理教師甄選類科、缺額及代理期限:類別科別正取名額備註代理教師汽車科(日、夜間排課)1名聘期自聘任日起薪起聘至104年6月30日止。參、公告時間、方式及地點:一、公告時間:自104年1月16日(星期五)起至104年1月23日(星期五)。二、公告方式:網路公告。三、公告地點:(一)本校網頁:ht
2、tp://www.hlis.hlc.edu.tw/(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肆、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期間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列印(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填具,各項表件不得任意變更)。伍、報名日期及方式:一、時間: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4年1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二、方式:一律採取線上報名,網址請本校首頁登入(本校網址http://www.hlis.hlc
3、.edu.tw/)陸、報名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及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一、除上述資格外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一)須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二)具有修畢該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二、持國外學歷證件,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等證件;其教育專
4、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之標準。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若有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本校將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應予無條件解聘並追繳已領之薪資。柒、報名手續及費用:(不收取報名費)一、一律採取線上報名(本校首頁),並於各階段甄選報到時當面審查下列相關表件:(正本審查後歸還)。甄選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自行檢核並依序排列,勿遺漏應繳證件。)1.報名表。2.簡歷表。3.切結書。4.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5.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學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6.大學以上學
5、歷證件(正、影本各1份)。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於有效期限內)。8.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以便寄發成績通知)。9.准考證(貼妥照片)10.最近三個月內之2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二、相關證件請自行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由本校留存,正本驗畢發還: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捌、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一、甄選方式(見簡章第玖點)。二、甄選日期:請於104年1月26日上午8時10分
6、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三、甄選地點:於本校舉行,試場配置圖及時程表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網頁。四、試教及口試成績,以原始成績計算,依該科別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滿分為100分。玖、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範圍:科別方式試教或實作口試總分試敎範圍汽車科60%40%100%試務組另行公告拾、總成績係依該科別各項成績配分比例計算。總成績相同時,身心障礙者優先排序。其餘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試教、2.口試。拾壹、甄選成績公告及複查:一、甄選成績公告:104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時前
7、於本校網站公告總成績排序。二、成績複查:104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時至15時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三、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四、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或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五、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拾貳、錄取方式:一、甄選各科別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規定標準者,經提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
8、足額錄取。以正取最後錄取人員之總成績為正取錄取標凖,並由教師甄選委員會依各科別訂定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二、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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