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花莲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年护理师甄选简章

国立花莲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年护理师甄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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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5年護理師甄選簡章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等有關規定。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護理師─師(三)級1名。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10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及本校網站最新公告(網址http://www.hlis.hlc.edu.tw/﹚。肆、索取簡章日期:請自行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欄下載【報名履歷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伍、報名時

2、間:一、自105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5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至本校甄選報名系統網站(http://www.hlis.hlc.edu.tw/)登錄報名,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二、105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繳交報名費收據傳真至本校(電話:03-8235873)並以電話向本校人事室查詢確認,如有漏失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3-8226108#622或623)陸、報名資格及條件: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一、具有中華民國

3、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計至105年1月19日止))。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則),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三、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四、(一

4、)具健保特約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相關工作資歷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三)上列資歷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5年1月19日止。柒、工作項目及時間:一、工作項目:(一)負責日校健康中心事務,推展衛生、衛教、健康促進、菸害防制及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並辦理行政工作。(二)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檢查(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三)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

5、資料記錄、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四)協辦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業務。(五)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護理工作(含例假日)11(六)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七)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八)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一)本校護理師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健康中心應有護理師執勤」之規定,上班時間為7時30分至16時30分(中午時段不休息,惟事後可申請補休)。(二)本校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若遇疫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優先輪值

6、夜班以維護住宿學生健康。捌、報名方式、地點及費用: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報名。一、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一)報名方式:本階段(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審查,有意報名者請審慎考量,並先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應試資格,如不符合應試資格審格者,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複試報名時,請應考人親自報名並檢具相關證件正本(並附A4規格影印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應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二)若有涉及本身、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應行迴避者,應於報名系統聲明迴避事項。(三)第一階段(初試)報名費為新臺幣600元,請於105年1

7、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5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止,至各地郵局或銀行臨櫃辦理匯款(不接受金融卡跨行轉帳),匯款至臺灣銀行花蓮分行(0040185),戶名:中等學校基金-花蓮高工401專戶,帳號:018036075426(請於匯款單註明報考人姓名),手續費自付。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四)完成初試報名,由本校統一製作准考證於初試當日核發。二、複試:一律(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委託他人辦理須檢附委託書)並接受書面資格審查,經審核通過並繳交複試報名費後,才能參加甄試,如經審核資格不符,

8、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該甄試名額不予遞補(一)報名時間:105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0時,逾時不予受理。(二)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7號)。(三)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四)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請依下列報名應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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