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法益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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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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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事法益之保护姓名:111民事法益的存在作为来自社会生活本身而非法律秩序的产物,是现代生活和社会文明发展精髓的沉淀。  民事法益作为一种游离于民事权利的民事社会生活利益,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法学界关注的重要对象。然而,由于以往学界仅限于对刑事法益的研究,对民事法益的研究不多,导致对民事法益的界定不清,这对完善民事法益的立法和司法保护产生了消极影响。 进而对民事法益的属性进行梳理,以还民事法益属性的本来品相,进而探讨民事法益的保护途径。  一、民事法益的属性  (一)、民事法益的界定目前,学界对于民事法益的论述甚少,

2、作为法益的—个属概念,我们不妨从对法益概念的窥视来对民事法益进行定性。  对于法益的概念,学者可谓见仁见智。有观点认为“法益乃法所保护的利益或价值,它并不限于法所创造的价值,亦包括经由法承认的道德、宗教等文化价值,法益并不限于刑法的价值也不限于刑法的保护,各种法域都以其特殊的方法保护法益。亦有学者认为“法益是国家遵循宪法所(应当)构造的,对社会内的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存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纯粹规范所(应当)保护的。因果上可能变更的对象。”...张明楷教授认为“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

3、者威胁的生活利益。其内容本身是实定的,然此种内容要上升为法益还必须依靠实定法。曾世雄教授则认为“法益者,法律上主体得享有经法律消极承认之特定生活资源。然而对于法益概念的界定最具代表性的还数李斯特,他认为“所有的法益无论是个人利益,或者共同的社会利益,都是生活利益。这些利益的存在不是法律秩序的产物,而是社会生活本身。但是,法律的保护作为一种途径把生活利益上升为一种社会法律秩序从而形成为法益。”副笔者认为,法益是存在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中须由法律保护却得法律消极或间接保护的存在。相对应的作为法益属概念的民事法益是存在于社

4、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利益中须由民事法律保护却仅得民事法律消极或间接保护的存在。  民事法益的内涵是由“民事利益”和“民事法律”相结合的复合概念,其构成应包含“民事利益要素”和“民事法律应保护性要素”。“民事利益要素”是民事法益的本相要素,是存在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民事利益,具有实在性。而“民事法律应保护性要素”是民事法益的属相要素,是指得到了值得民事法律保护的法律评价。不同于民事权利,此种民事法律应保护的要求在现实当中却仅得消极或间接的贯彻,它是立法者进行法的价值判断的产物,具有偶然性。  民事法益的内涵是分层次的:在

5、表层上,它是一种民事利益,这是“民事利益要素”的体现;在深层上,它体现一种秩序或状态,是立法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而进行的一次立法的价值判断的结果,这是“民事法律应保护性要素”的体现。有鉴于此,个人...认为,对于法益的争议,宾丁的状态说和李斯特的利益说∞不应该是相互对立的方向,它们是法益内涵的不同层次而已。  同理,民事法益是民事利益和法秩序即民事法律应保护性的结合。“民事利益要素”和“民事法律应保护性要素”是构成民事法益的两个必备要素,缺一不可。  (二)、民事法益的认定标准民事生活利益发展为民事法益须经三个阶段,这三个阶

6、段是民事法律应保护性要素的生成过程。个人认为,这一个过程可以成为民事生活利益是否为民事法益的认定标准。首先,民事生活利益的存在使得个人要求该社会生活利益得到承认成为一种必要,这是初级阶段,暂称之为“个人承认阶段”;其次,随着“个人承认”的普及和扩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要对该民事社会生活利益进行承认,这是中级阶段,可称之为“社会舆论承认阶段”,然而民事社会生活利益仅获得了上述两个阶段的承认,它作为民事法益的条件是不够充分的,就如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所言“抽象的利益并不构成法律,构成法律的是要求,即真正施加的社会力量”。第三个阶

7、段“民事法律确认阶段”使得民事社会生活利益成为一种法律秩序,成为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一种客体,这个阶段是民事法律应保护性的形成过程。一种民事社会生活利益经过逸三个阶段才最终形成民事法益。这种经由民事法律加以选择保护的实然状态的民事社会生活利益才是民事法益。...  然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民事法律确认阶段,民事法益得到的仅是民事法律的消极或间接保护。此处的消极或间接主要表现在不明确民事法益的内涵、外延以及被侵犯时的具体救济措施上。此时形成的仅仅是民事法益而非民事权利。这是民事法益与民事权利的本质区别所在。可以说民事法益

8、是民事生活利益发展为民事权利的一个无奈的过渡阶段,是人们对事物认识不断深化的—个过程。这期间并未形成权利定型化体系中的特定种类的权利。民事法律并没有把这种社会生活利益纳入到民事法律权利体系之中,它们成为游离于民事法律权利体系之外却受到民事法律消极或间接保护的一个独立范畴。然而,民事法益向民事权利发展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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