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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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税稽罚告〔2018〕11号中山市惠振制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2000617591779):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8年10月1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转让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四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报房地产转让收入,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

2、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根据法院查询资料显示,你公司与蔡钊荣于2011年8月3日签订《合作处理土地合同书》合作处理你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四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作价130,000,000元。并在2012年8月1日签订《<合作处理土地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该土地过户至乙方(蔡钊荣)指定的中山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以下简称荣耀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蔡钊荣)。根据原地税横栏分局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22日、2014年2月26日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横栏分局(委托代征单

3、位)办理了上述房地产转让的纳税申报。具体情况如下:2012年8月1日与荣耀公司签订13份交易金额为52,327,000元的房地产转让合同,2013年11月27日与荣耀公司签订1份交易金额为7,110,000元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共签订14份合同,总金额:59,437,000元。你公司按59,437,000元的转让收入申报缴纳了相关税费,与《合作处理土地合同书》上签订的整体作价130,000,000元相比,少申报不动产转让收入70,563,000元,造成了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

4、违法事实。具体情况如下:(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纳税人的

5、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公司转让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四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作价为130,000,000元,你公司只按59,437,000元的转让收入申报缴纳了相关税费,对你公司上述销售不动产少申报转让收入的行为应追征营业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6、十四条“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2011年9月6日至2012年8月1日期间,蔡钊荣、荣耀公司等向你公司支付预付款11笔,共122,708,000元,2012年9月5日发生退款20,000,000元(见预收款明细表)。对退还的预收款进行抵减后(抵减具体情况详见应补申报收入额明细表),确认收到预付款当天(2012年8月1日)取得厂房转让收入共计102,708,000元,减去你公司2012年8月22日已办理营业税纳

7、税申报收入52,327,000元,2012年8月应补申报收入50,381,000元,应补缴营业税2,519,050元(50,381,000×0.0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本案中,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粤20民终780号判决书中的判决:“蔡钊荣于原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公司支付27,292,000元及利息。”经核实,你公司至今仍未收到上述欠款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8、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你公司上述不动产转让应税行为已完成,其未收欠款的营业收入确认时间为不动产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当天,即2014年2月18日。你公司2014年2月26日已申报转让收入7,110,000元,应从未收欠款中抵减,因此2014年2月应补申报收入27,292,000-7,11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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