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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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税一稽罚〔2018〕4号揭阳市朝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TN3K55):经我局于从2017年8月3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对你公司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你公司在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你公司在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海钥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钥灶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

2、发票(发票代码:3100162130,发票号码:23280436-23280450,开票日期:2016年12月22日货物名称及数量:废钢1103.25吨,金额:1483258.35元,税额:252153.90元、价税合计1735412.25元)且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12月认证抵扣税款252153.90元;取得上海梅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瑶公司)开具的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9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32920005-32920025,货物名称及数量:废钢1544.55吨,开票日期:2016年12月22日,金额:20765

3、61.69元,税额:353015.46元,价税合计2429577.15元),且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12月认证抵扣税款353015.46元;取得上海丝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丝公司)开具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31243821-31243850,货物名称及数量:废钢2010吨,开票日期:2016年12月25日,金额:2954871.90元,税额:502328.10元,价税合计3457200元),且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12月认证抵扣税款502328.10元;取得上海鸣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敏公

4、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61130,发票号码:22297248-22297250,货物名称及数量:废钢168.7吨,开票日期:2017年2月22日,金额:279086.32元,税额:47444.68元,价税合计326531元)且于所属期2017年2月认证抵扣税款47444.68元。92.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场所,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列支办公费共1520元,分别为税友软件费300元、购税控盘490元、付金税盘维护费330元、付携税盘400元,证明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纳税申报反映经营情

5、况不符;(2)你公司业务员黄锐亮的笔录反映,你公司的仓库租在揭阳津榕码头,购进废钢时经过磅验收供方运送过来的货物。经我局检查你公司的账簿、记账凭证,未发现你公司与揭阳津榕码头仓库的租赁协议、租金支付记录、未发现有购进货物的过磅单据。我局检查人员对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公司提供以上相关资料,你公司未能提供,同时揭阳津榕码头仓储的经营者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证实其与你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关联。(3)你公司取得钥灶公司开具的上述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鸣敏公司开具的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票面价税合计金额货款未付款,长期挂账;与梅瑶公司、冰

6、丝公司的交易存在货款结算异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之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项“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之规定,你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钥灶公司开具的上述15份增值税专

7、用发票、取得梅瑶公司开具的上述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丝冰公司开具的上述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鸣敏公司开具的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二、处罚决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8、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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