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长遴选组织及运作办法.doc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长遴选组织及运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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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遴選組織及運作辦法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第九十九次校務會議通過九十七年一月二十日日師大人字第O九七OOO一四二O號函發布            一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一三次校務會議通過一O三年十二月三日師大人字第一O三一O二九四七五號函發布第一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九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現任校長有下列情形下之一時應即組成,進行校長遴選工作,以六個月內完成新校長之遴選為原則:一、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已決定不續任。二、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已確定不續聘。三

2、、現任校長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包括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九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九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其產生方式如下:一、學校代表九人,任一性別至少三人:(一)教師代表七人:各學院先推薦該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三人,其中任一性別至少一人,提請校務會議投票決定之,每院至多產生代表一人。有關選務事宜,各學院三位人選由各學院辦理,七位教師代表由秘書室及人事室共同辦理。聘有專任教師之各處、部、室、館及中心等單位得合計為一單位,由行政單位及校級中心教研人員院級評審委員會比照學院規定推薦教師代表人選。(二)行政人員代

3、表一人:由全體編制內職員(不含契約僱用人員)就薦任以上職員圈選一人,提請校務會議同意。有關選務事宜,由人事室辦理。(三)學生代表一人:由學生自治會推薦一人,經學生議會通過,提請校務會議同意。有關選務事宜,由學生事務處辦理。以上行政人員代表及學生代表之推選(薦)結果,除經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否決外,即為同意。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九人,任一性別至少三人:(一)校友代表五人,任一性別至少二人:經本校校友會總會或各縣市校友會分會決議各推薦一人,或校友五十人以上連署推薦畢業之校友,提請校務會議投票決定之。有關選務事宜,由秘書室辦理。(二

4、)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四人,任一性別至少一人:由各系科所務會議決議得推薦一人,提請校務會議投票決定之。有關選務事宜,由秘書室辦理。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任一性別至少一人:由教育部遴派之。本校現職教職員不得為校友代表,校友不得為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推薦人或連署人,於校長遴選時不得推薦校長候選人或被推薦為校長候選人。上述各類代表於推選(薦)或遴派時,任一性別代表應占該類代表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並應酌列候補委員,候補委員遞補時亦應符合性別比例規定。學校代表任一性別如未達三分之一時,其不足額由教師代表依得票數遞補產生之。各類代表

5、之產生,由人事室通函相關權責單位辦理並彙整結果。第四條本會委員之任期,自學校發聘日起至新校長選出就任為止。本會委員於新任校長就任一年內不得接受校長直接聘任之一級行政單位主管職務。第五條現任(或代理)校長應於本會委員產生後二十天內召開本會第一次會議。本會置召集人一名,由委員互選產生,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本會於校長遴選期間,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席就委員中推薦,經提請本會同意後兼任之。另置秘書一人及工

6、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各項遴選工作。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必要時得聘請法律顧問,列席本會會議,並提供有關諮詢。第六條本會主要職掌如下:一、訂定校長遴選相關補充作業規定與表格。二、徵求校長人選,並公開接受推薦。三、審核候選人資格與條件。四、提出校長遴選書面報告與校長候選人推薦名單。五、選定校長人選,報請教育部聘任。六、其他校長遴選相關事宜。第七條本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者。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學位論文

7、指導之師生關係。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第三條規定辦理遞補。第八條本校校長候選人應曾擔任專任教授五年以上及具有四年以上之教育行政或學術行政經驗,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法令之規定外,尚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二、高尚之品德情操。三、卓越之行政領導能力。四、前瞻之大學教育理念。五、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本校校長候選人應超越政治、宗教、黨派等利益,以書面承諾於擔任校長期間,不

8、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第九條校長候選人依下列方式推薦:一、中央研究院院士三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二、國內外大學校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學術研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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