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875999
大小:2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实践与思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09秋法学本科:张波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要完成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庭审保障任务;要履行强制措施职能,法院决定的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由他们登记和组织实施;他们还履行着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的职能。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
2、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司法警察职能运用及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 1997年4月26日通过的《暂行条例》确立了司法警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在各级法院党组和上级法警机构的双重领导下,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法警工作,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个目标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实现“公正与高效”这个主题去实现职能,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去运
3、作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能在进一步地发挥,司法警察的队伍在进一步地壮大。200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制定并实施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了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录入条件,初步解决了法警进出口渠道不畅的问题,为司法警察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在录用条件上提高了门槛,使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进一步加强壮大,为司法警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人力保障。法警机构的设置基本上达到最高法院的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半军
4、事化管理体制。 近年来,不少法院特别是基层中级法院的法警部门在探讨法警参与强制执行工作的问题上,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对改革执行体制、克服“执行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职能的运用和改革成果也得到了前所未所的实践,如今法学界、社会上有识之士已认识到了司法警察行使强制执行实施权的功效是其他人员不可比拟的,在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司法警察直接执行财产案件的局面已全面铺开,有的法院法警执行案件已超过本院执行案件的60%以上。其职能的运用和效果也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法院体制的不合理且导致司
5、法警察的人事管理和经费(人、财、物)归属于同级法院和地方,和法院一样形成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地方化的体系。这样,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求上下一致、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强调整体作战、相互配合,有时会与地方(或本院)的要求发生冲突,形成了历史遗留的弊端和矛盾,制约着司法警察的发展。 二、当前法警工作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队伍的管理体制、职能权限、警力编制、警务装备等方面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再者由于立法不完善及理论研究滞后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对法警的管理混淆不清,对法警的职责认识始终难以统一
6、。(一)法警法定职责界定存在缺陷1、关于法警地位、作用的定性。无论在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关于法警地位、作用的定性都是不够明确。各级法院没有真正认识到司法警察是法院自己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对审判工作重视的贯性,在不同层次领导心目中,存在重审判、轻法警,司法警察工作没有进入决策层次,更谈不上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甚至有些领导认为抓不抓司法警察建设无关大局,对司法警察工作漠不关心,司法警察的重要性只有当工作中发生了非要司法警察冲锋陷阵的时候,
7、才能在领导和一些法官心目中有位置,但过后就忘,形成了司法警察工作不能与审判工作同步发展,一些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已呈严重滞后的工作局面,部分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至今没有级别和待遇。误区二:不同层次的法院领导认为司法警察不能成为独立的执法主体,不能不遵照法官的指令行使职责,不能把司法警察工作上升到保障审判权力实现和树立法院形象的高度去认识。误区三:部分法院领导和法官认为司法警察只保障审判秩序,不保障审判权力的实现,片面地认为司法警察工作就是值庭、看门,送达法律文书简单的劳动,有时把法警当成工勤人员使用,法警
8、应当履行的职责被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代替了,总担心交给法警不放心,甚至以保密为由让法警回避,即使让法警参加也只起辅助作用,形成了法警不作为,或有劲使不上,协助执行时,只协不助,不出力的工作局面。由于这些误区和偏见的影响,导致司法警察工作及队伍不规范,职权不明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而从根本上否定了法警的独立性、特定性,导致在实践中既有将法警作为协助办案力量的,也有将法警作为类似保安人员和打杂人员来使用的。 2、法警职权不明确,致使法警在司法实践中作用受限。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