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ID:12127392

大小:4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5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_第1页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_第2页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_第3页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_第4页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奉化法院创新机制加强法庭安保为样本人民法庭处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解决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在当今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社会矛盾集中突发的环境中,各种突发性暴力事件严重影响正常法庭秩序和讼参加人人身安全,司法权威也被极大地损害。然而,目前由于司法警察警力有限,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较为薄弱。因此,如何在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做好人民法庭庭审安全保障工作是摆在各个基层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奉化法院通过创新机制,建立了司法警察巡逻式

2、值庭机制。该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对该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巡逻式值庭机制的提出我院建立的司法警察巡逻式值庭机制,是在现有司法警察警力无法实现长期派驻人民法庭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法庭对案件的风险评估结论,在开庭时派遣警员到人民法庭开展安全保卫性质的值庭,以预防和处置各类影响审判活动和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建立巡逻式值庭机制的9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动

3、因:一是当前法院安保形势严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在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多发,最终汇集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常常被推到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最近法院系统接连发生了几起当事人暴力抗法、杀害法官事件,网络上对法院的评价几乎是一边倒的差,甚至一些案件当事人扬言要效仿过激手段对待法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严重损害,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中央有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和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也立即联合下发了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因此,我院建立巡逻式值庭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

4、,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通知的精神,又是应对当前法院严峻安保形势所需。二是人民法庭安保比较薄弱。传统上司法警察值庭主要针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几乎没有涉及,而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民事案件,加之基层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人民法庭基本上没有派驻司法警察,可以说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非常薄弱。在当今社会矛盾极其复杂多变、人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缺失为一些极端暴力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一旦发生严重的暴力性突发事件将防不甚防,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

5、作。三是人民法庭突发事件较多。我院人民法庭9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以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相邻权纠纷、一般侵权纠纷等熟人间的纠纷居多,往往矛盾较深、情绪激烈,加之本地民风彪悍、善斗,矛盾很容易激化,庭审中发生肢体、语言冲突非常频繁。经初步统计,2009年我院三个法庭审理的1864件案件中,有556件案件不同程度地发生哄闹、冲击法庭及辱骂、威胁、殴打诉讼参加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占29.83%,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审判活动。四是弥补法警警力不足的需要。目前,我院司法警察只有10名,在社会矛盾急

6、剧增加,法院受案数量大幅上升,司法警察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的的情况下,现有的警力对法院机关的日常警务工作已经显得捉襟见肘。但是为了保障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司法警察维护人民法庭的庭审秩序,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增加警力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创新机制来满足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五是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需要。今年上海世博会为期半年,时间跨度较大,奉化是“环沪护城河”维稳地区之一,加强世博期间的维稳工作是我院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并且世博会又有三条世博体验之旅线路分别位于我院江口法庭

7、及溪口法庭管辖区域,因此必须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进行。二、巡逻式值庭机制的运行及其成效9(一)巡逻式值庭的运行机制按照巡逻式值庭机制的规定,人民法庭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后,将需要法警巡逻值庭的案件开庭排期表告知法庭书记员,各法庭的书记员在每周五上午将下周的开庭排期表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将排期表转送至司法警察大队,由司法警察大队统一调度警力到各个法庭巡逻值庭。巡逻式值庭机制是由“估、检、处、助”四个方面内容组成的四位一体机制,具体包括

8、:1、风险评估机制。各人民法庭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开庭之前对承办的案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如何、争议大小、当事人数量多少、案件标的大小以及当事人品行等情况。对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邻里纠纷、一般侵权纠纷(如打架斗殴)、劳动争议等四类案件要重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可在送达文书、证据交换、来访接待、庭前调解等环节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和交流进行,也可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单位或者处理过该纠纷的有关机构了解情况。经风险评估,对双方矛盾较大庭审中可能发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