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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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办,各镇(街道)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澄江街道完全小学,各直属初中学校: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精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于2015年7月出台了《2015-2016学年度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实施两年来,效果明显

2、,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发展。为更好地推进此工作,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坚持教师个人自主申请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通过交流促进校际之间骨干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相对均衡,提高校际均衡发展水平。以镇(街道)区域内交流为主、邻镇(街道)协作交流为辅、市域交流为补充。二、实施办法1、交流对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属地教师交流工作小组审核,可

3、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市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2)在怀孕、哺乳期的;(3)参加过新疆、陕西、山西、苏北等外省市支教半年及以上的;(4)参加过“一人一校一学科”、“三人一校三学科”交流的;(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或主持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6)内退人员;(7)其它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如本人主动要求参加交流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等条件限制。2、交流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3、交流比例。应交流对象减去暂不交流对象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原则上各校参

4、加交流的教师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15%(含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省市支教、城乡交流人数以及本学年调出人数在内),其中南闸街道、云亭街道、月城镇、新桥镇、顾山镇的教师交流比例可降至10%。4、交流形式。(1)同学段交流。在本镇(街道)内或邻镇(街道)同学段学校之间进行教师交流;(2)跨学段交流。本镇(街道)初中与小学之间进行教师交流,鼓励实行刚性交流(人事调动),积极探索跨镇(街道)交流;(3)中心校本部与分部(办学点,下同)交流。有分部的学校实现教师统一调配,特别是将骨干教师有计划地交流到分部任教、任职。三、工作

5、程序1、动员部署。各镇(街道)教师交流工作小组在做好上学年交流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域教师交流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初定人选。各校列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在教师申请(见附件2、3)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7月20日前根据交流比例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报各镇(街道)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于7月25日前,根据学科匹配、余缺互补和就近安排等原则,研究确定交流名单及交流学校(见附件4),报市教育局(附件1及附件4电子稿请传公文流

6、转组织人事科徐建文老师个人账户,相关纸质稿请按要求交到组织人事科419办公室徐建文老师处)。3、确定名单。8月5日前,市教育局对上报交流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正式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并通知各工作小组。4、落实到位。8月14日前,流出学校召开交流教师会议,就交流工作提出要求。8月17日,参加交流的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入学校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岗前培训。四、考核奖励1、参加交流的教师,除刚性交流外,在交流期间人事关系和在流出学校的身份不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移至流入学校。绩效考核原则上由流入学校负责实施,奖

7、励性绩效工资及学校绩效奖人均额度部分(按流出学校发放标准)由流出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由流入学校承担。2、本学年教师交流工作结束,市教育局将组织评选市教师交流工作先进个人,对于在交流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3、在我市教师晋升职称评审中,将根据教师参加交流的情况给予加分奖励。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流教师在职称申报、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4、对于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参评市级以上学术称号必须具有异校(含分部、办学点)交流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

8、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江阴市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应至少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或1年外地支教的经历。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交流安排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在完成交流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晋升职称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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