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的思考及建议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的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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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的思考及建议宋坤(河北大学研究牛院,河北保定071000)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其基木含义即特定主体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保护性诉讼。当前一些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健全完备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已迫在眉睫。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主体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11-0000-01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及特点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指具有公共性的一类诉讼。指针对一些侵

2、犯公共利益,如国家、社会或者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由法律授权的一些特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也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许多国家对其的称谓有所不同,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基木含义即特定主体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保护性诉讼。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开始,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问题己不再是只关乎个人利益,而是越来越多地涉及公共利益。然而,当前一些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健全完备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己迫在眉睫。二、我

3、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现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上的不健全。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在公众的牛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己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2012年8月31日,我国第一次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修改意义非常,意味着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有了很大进

4、步。然而,新民事诉讼法只是非常简略地规定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个条款有些含糊不清。我们不能直接从法条中得知到底哪些具体的机关或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应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进一步明确。在一般的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谁起诉,谁举证”。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对环境造成危害或威胁的污染者或违法者往往比一般的公众处于优势地位,因为他们往往较多的掌握了各种资金、技术信息。在收集证据等各个方面对于受到侵害的原告来

5、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原告不具备与被告相应的举证能力。因此,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关是有必要的。其次,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是高昂的。一般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中请费、证人等相关费用、交通及误工费用等。诉讼案件的启动都需要原告缴纳这些费用,逾期不交则视为放弃诉讼。这对于一些经济能力较差的被害人来说,只能是望而却步。长此以往,只能是打击了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也会降低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参与率,这是非常不利于保障公众的诉讼权利的,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达到环境公益诉讼应有

6、的效果。三、对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提的几点建议(-)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1・检察机关可以被列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从理论上来讲,检察机关之所以能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是由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决定的。根据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同吋也是国家的代表者,因此可以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所以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无可厚非。但应该是先让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和社会团体不作为吋,方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其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也不承担实体法上的败诉后果;即使败诉后造成被告方损失的,被告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起国家赔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行为,构成阻断其他个人、组织机构就同一顺序行使公益权的法定障碍事由;但检察机关撤诉的,不影响其他诉权主体另行起诉。总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在提起民事公益方面存在其他个人、社会团体无法比拟的优势。2•环保部门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负有主要义务。由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能

8、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各级环保部门是专职保护环境的部门,比其他政府部门更专业,更能掌握各种与环境相关的数据等比较准确的资料,这些都可以作为诉讼或举证的依据,比较容易胜诉。例如2012年12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审理的,由环保部门-■东营市环保局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原告诉东营海丰运输公司、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等三被告重大恶意倾倒化工废水,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全国诉讼标的最大的由环保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最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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