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

ID:31361432

大小:10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9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_第1页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_第2页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_第3页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_第4页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问题浅谈  摘要: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土地制度与经济建设矛盾日益凸显,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耕地与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相矛盾,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小产权房层出不穷。本文基于现有的土地制度的问题,浅谈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机制设计的认识:进行宅基地的确权发证,达到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对附属建筑物有所有权;除此以外在农村宅基地与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平等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流转主体资格、流转客体等创新,建立共有产权、有偿取得、有期限使用等宅基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确权;城市化流转机制;使用权创新 

2、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一、土地制度与经济建设矛盾  1.保护耕地与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相冲突6  我国虽然自建国以来城市化建设有所发展,但速度始终较低,我国的土地资源不是太紧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而城市化的重要标志就是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北京大学地理科学周一星教授认为,2014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会超过50%,预计2020年城镇人口比重为57.05%左右,2023年可能超过60%。城市人口的激增刺激了城市建设尤其是住房建设,必然导致大量土地被占用,其中包括一部分原有耕地。除了大量土地被占用外,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浪费土地的情况

3、,这些不合理行为不但增加了土地资源稀缺的压力,使得原本紧缺的土地更为紧缺,诱发与土地有关的各种矛盾冲突,而且降低了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我国的人地矛盾也十分突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却承载了占世界22%的人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已从1995年的19.51亿亩下降到2007年的18.26亿亩,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总体上耕地面积不容乐观。但是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土地的消耗还要有所增加。保证

4、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总之我国的经济发展要协调二者的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利益受损6  由于农民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无权的境地,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不完善,对政府和企业的征地行为难以起到约束的作用,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无处维权。由此刺激了农民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来维权,诱发大规模群众性事件的发生,这其中尤其以一些后来城镇化建设较快的省市为最。仅以广西一省为例,广西的城镇化不但加快,人地冲突也就愈演愈烈,因征地而诱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层出不穷。这些固然与征地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做法有关,其实这些现象背后的深

5、层原因则是土地制度与经济建设矛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家当,然而近年来却成为地方政府敛财的工具,地方政府十分乐衷于征地,而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农村征地群体性冲突频繁发生。其实这些群众事件的发生并非当地政府的本意,更非农民百姓的原意,这不但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而且对于今后农民维权以及城市化建设都有着许多不利的影响。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  1.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对附属建筑物有所有权  国家针对农村宅基地确权中的问题也做了一些法律上的规定,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财政部、农业部4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6、的若干意见》,可以依据此规定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相关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当地的政府机构可以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直接确权,通过农民参与和农村集体组织、区县政府机构决策相结合的形式,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相对应的拥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归村民小组集体的土地可以由其村委会组织或村民自发结组申请登记但须持有土地权利证书。依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基本分为两个阶段,以1982年为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仍未扩大面积的,可以依据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

7、例》实施后,如果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已经扩大面积的,可以依旧当地相关规定对土地确权登记。  针对农民个人的子女数量和其后代的生活工作进行确权。对“户”和“宅”的界限应予以厘清,本着“一户一宅”6的原则,对于农民无故占用宅基地且存在闲置浪费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满足农民子女长大后成家立业关对宅地权的需要,坚持以区县为主导,乡镇、村委配合的原则和5个统一(统一登记、统一丈量、统一核实审查、统一发证、统一清理)的原则相结合。对于闲置宅基地做妥善处理,已经建设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的所有权不能分开。没有建设的宅基地则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