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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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丰南区于唐线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草案)为切实做好于唐线改建工程(小集段)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土地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需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二)青苗及地上附

2、着物补偿。参照《唐山市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18号)和《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13)1号),结合我区现行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政策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各类果树补偿的最大密度:桃树和矮化密植园、板栗树、枣树每亩111棵;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大樱桃树等鲜來树和核桃树、柿子树每亩83棵。2、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呆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移栽果树时间

3、低于一年的,单株补偿标准按各类果树补偿标准的20%计算。3、阔叶树木补偿的最大密度每亩222棵;针叶树木补偿的最大密度每亩333棵;立体混合种植的取价值较高的进行补偿,除此之外的按规定价格的30%给予适当补偿。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拆迁范围和补偿对象。1、拆迁范围是指于唐线改建工程(小集段)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建筑物极少部分在红线以内、绝大部分在红线以外,房主自愿保留建筑物的,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可不列入本次拆迁范围内。2、补偿对象是指有合法手续的被拆迁物所有人和使用人。(二

4、)补偿办法。1、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房屋按照重置成本价格给予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证》。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愿保留红线范围以外的建筑物,但保留部分建筑物不予补偿。2、拆除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房及附属物,按重置成本价格给予补偿。土地按评估地价给予补偿,且不安排新占地指标。3、拆除临时建筑的,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或交纳土地承租费的,按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格给予补偿。4、其他补偿。(1)拆迁住宅搬迁费补偿:按实际拆迁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X2次,一次性补偿。(2)拆

5、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按主房实际拆迁建筑面积144元/平方米(一年期)一次性给予补偿。每套房屋仅限一处主房。(1)拆迁企业设备搬倒费:按实际拆迁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偿,重型设备搬倒费按评估机构评出的设备总价值的6%给予补偿。(2)拆迁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有合法手续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工商、税务、社保、乡镇统计站等部门登记的从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480元,计6个月的补偿。对自行停产的企业,不予补偿。(3)垫土方补偿:按照实际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偿。庭院及门店前所垫土方

6、不再另给补偿。实际垫土方超过以上标准的,可待房屋拆除并暴露原地貌后再次评估,按重置成本评估价给了补偿。(4)新宅基地补偿:原房屋有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按原《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110元/平方米补给所在村集体。被拆迁人自愿放弃新宅基地的,此款由所在村集体发给被拆迁人。无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以动迁之日家庭成员构成为准,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按有宅基地审批手续对待,否则不予补偿。(7)“三通一平”补偿:新安排的宅基地院内的“三通一平”(含垫土方),按实际批准面积7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给所有权人;院外的“三通一平”,由小集

7、镇(或村)做出预算,经区审计部门审计后补给乡镇或村集体,并由乡镇或村负责施Xo(三)奖励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或签订拆迁委托书的,住宅按评估额的10%给予奖励,其它建筑物按评估额的5%给予奖励(精确到元);商住混用房只能选择一种奖励(选择按住宅奖励的,不享受企业相应补偿);逾期不予奖励。三、补偿资金拨付方式小集镇镇政府为本次拆迁、补偿工作的主体。区交通局按照与小集镇签定的补偿协议,将款项直接拨付到小集镇,由小集镇再将补偿款及时、足额拨付给受偿人,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单位的审计。同时,在拨付补偿资金时,必须

8、以存单或储蓄卡的形式发放,无特殊情况不得支付现金。四、拨付补偿资金前的审核在拨付补偿资金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整治公路铁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办字(2012)3号)要求,认真审核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合法性,经审核无误后,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发放补偿资金。发放补偿资金时,支领人要幽具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青苗及地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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