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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聘枉实施办法为适应学院的发展需要,调动广大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学院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学院管理效率和水平提升,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指导性意见》有关原则与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岗位设置(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管理服务岗位设置为中层正职岗位、中层副职岗位、主任职岗位(包括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和主任职秘书岗位)、员级岗位(旬括党政管理类员级岗位和教学辅助类员级岗位,其中教学辅助类含实验教学辅助和其他教学辅助)o党政管
2、理类员级岗位指学院根据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需要所设的岗位;教学辅助类员级岗位指学院根据教育教学服务需要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工作所设的岗位。(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主任职岗位及其职数由学院根据需要统一设置。员级岗位由二级单位在学院编制核定范和级别内根据职能分工需要设置。二、岗位聘任(一)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岗位人员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党发〔2015〕2号)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二)主任职岗位人员按照《浙江大
3、学城市学院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浙大城院发〔2011〕4号)、《关于做好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主任职秘书)调整选拔工作的通知》(浙大城院党发〔2015〕15号)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三)员级岗位人员聘任1.员级岗位的聘任由二级单位负责,二级单位应在部门内公布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由二级单位组织聘任,聘任结果经二级单位讨论确定,报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员级岗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
4、识,能积极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其他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需要由二级单位确定。3•党政管理类员级岗位职责应结合部门职责,根据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其中分院应统筹考虑党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发展指导、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把具体职责纳入相应的内设机构,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上。教学辅助类员级岗位职责应结合岗位要求,予以明确。其中实验教学辅助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实验室管理(资产、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准备、过程辅导等),大学生创新实践(实训、学科竞赛、大学生科研等)指导的辅助,
5、简单实验技术的支撑(仪器维护、简单维修、实验技术改革辅助等),协助做好实践教学改革工作等(参与实验项目设计、开发、实践教学改革等)。其他教学辅助职责可参照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由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四)聘期聘期原则为3年,自2016年9月1日开始至2019年8月31日止。新招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三、聘任津贴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聘任津贴由岗位津贴、级别津贴和绩效津贴组成,具体标准由学院统一制定并发放。四、考核(一)考核分学年考核和聘期评价。学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6、具体办法按照学院管理服务岗位学年考核办法考核。(二)聘期评价在聘期满后进行,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五、其他(一)担任学院中层干部的“双肩挑”教师均应承担教学工作。按管理服务岗聘任的“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含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指导)不超过6课时/周,其教学和科研业绩在考核中予以参考。(二)专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参与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3课时/周(含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指导);考虑到思政人员有承担两课教学和形势政策课教学需要的特殊性,其教学
7、工作量最多不超过6课时/周。(三)思政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多安排3课时/周,其余专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参与课程教学。超规定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均不发放绩效和酬金。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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