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考评问责监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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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保障考评问责监管规定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政文〔〕2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41号)关于“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的要求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市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分级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三、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稳定房价的措施和成效进行考核。第5页共5页四、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

3、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面提出巡查意见。五、稳定房价工作的日常巡查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情况;住房价格走势情况;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情况;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住房供应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情况;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巡查内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和执行情况,中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土地、税费、信贷等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七、县级市在稳定房价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由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

4、门,约谈该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一)连续一段时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或月环比增幅较高的;(二)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等供应类指标明显不足的;(三)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较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严重不协调的;(四)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的;(五)土地出让中连续二次出现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第5页共5页(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七)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八)未按规定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九)执行差别化住

5、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的;(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其他情形。八、对住房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县(市、区),由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一)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三)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一)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或未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二

6、)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或干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第5页共5页(三)对违反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管理、监督不力,在有关职责范围内发生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方面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度组织稳定房价工作自查和住房保障工作自评。自查自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于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

7、完整的,依据统计法规处理。自查自评材料于当年12月31日前,分别送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核查,主要核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自查自评的客观性、日常巡查意见落实情况、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十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意见和重点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十三、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对于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一年内有2次

8、以上约谈记录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十四、市政府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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