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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调解及处理决定执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间纠纷调解及处理决定执行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民间纠纷调解及处理决定执行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石埇镇人民政府6实施主体性质受组织委托7承办机构石埇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广西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55号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2550919监督电话0777-861800312设定依据1.【规章】《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第五条 基层人民
2、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可以决定由责任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给予人身或者财产处罚。第七条 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 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 ,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3实施对象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14行使层级镇级15权限划分根据【规章】《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 第七条 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根据【规章】《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 第十七条 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16行使内容根据【
4、规章】《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 第七条 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根据【规章】《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 第十七条 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申请人提出调解纠纷20申请材料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1.对行政调解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2.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调解。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实地核查;听证。标准如下:《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第五条 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可以决定由责任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给予人身或者财产处罚。第七条 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 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
6、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 ,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无27结果样本无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无34常见问题及注
7、意事项无35责任事项1.受理环节责任:对行政调解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2.调解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调解。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的;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调解决定的;3.在行政调解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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