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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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商品房“一站式”服务创新,强化房产交易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视预售方案编制商品房预售方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拟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组织销售的计划、买卖合同的共性条款、销售行为合法诚信承诺等内容编制的,申办预售许可的主要材料之一。它是商品房开发企业依法开展预售活动的蓝本和依据

2、,是购房者获取商品房基本信息的首要途径,是房产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方案的编制工作,严谨规范地填写各项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变更。二、调整预售方案格式文本根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苏建函房〔2009〕6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通知》(苏建

3、房管〔2013〕432号)等规章、文件,对市区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格式文本进行调整(见附件1,电子版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可下载)。原格式文本中“项目配套用房说明”调整为“项目配套用房、配套设施说明”13,项下内容调整为“企业保留自有的具体范围”、“全体业主共有的具体范围”和“建成后移交政府部门的具体范围”。新格式文本定于2015年6月1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统一施行。三、简化预售方案审核环节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办理

4、时间”的要求和全局2015年工作部署,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核工作调整由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统一办理。预售方案中有关项目配套用房的界定,根据《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盐城市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原则上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厕所、配电房、水泵房、水表间、集中非机动车车库、架空层等应列入“全体业主共有的具体范围”;按规定缴纳了所在土地的出让金和其他规费,土地招标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属业主共有或移交政府的会所、菜市场等可用于商业经营的配套用房,可列

5、入“企业保留自有的具体范围”;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活动用房应列入“建成后移交政府部门的具体范围”;土地招标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中明确了相关内容的,或有代建协议约定的,可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办理。如遇特殊问题,由局商品房“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会商处理。本文件施行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四、优化预售方案变更流程开发企业申请预售方案变更,应当提供与预售方案拟变更内容对应的规划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前后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具体流程及标准见附件2)。市

6、区商品房预售方案变更,统一由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商品房服务区窗口收件,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办理。13房产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中新增预售方案变更、预售许可变更网上流程,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进度公开、限时办结。预售方案中经审核确定的商品房预售面积,对应于该楼栋预售许可批准销售面积。商品房入网备案(网签楼盘表)的面积应当与预售许可批准面积一致。如预售方案变更涉及到预售面积调整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做好预售许可变更、网签楼盘表调整等工作。五、加强预售方案动态监管各开发企业应信守预售方案中作出的预售行为承诺,依法合规开

7、展销售活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房产主管部门应以预售方案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预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43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通知》(盐房管〔2014〕95号)文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项目建立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对通过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及政府热线等各种渠道投诉、反映的开发企业违规行为、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后记入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盐城房管》杂志等媒体进行

8、曝光,切实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以上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可参照执行。2015年5月13日附件:1﹒盐城市区商品房预售方案格式文本2﹒预售方案变更流程标准13附件1商品房预售方案开发企业项目名称申报日期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13一、项目基本情况开发企业名称开发资质等级办公地址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售楼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销售负责人联系电话土地使用证号用地面积土地证记载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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