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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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2、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负责举报调查处理,并做出最终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奖励权利告知、奖励申请受理、奖励标准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

3、条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三)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

4、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   (三)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   (四)违法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   (五)举报的内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作出刑事判决的。   第七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八条第(一)、(二)项情形,并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5、)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转交、移送该举报案件的其他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对案件查处起直接、重大作用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各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直接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

6、励。   (五)举报的案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调查处理,涉及刑事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作出刑事判决后,未享受其他奖励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六)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七)举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案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奖励的,不再按《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闽

7、政办〔2011〕230号)、《福建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闽食安办〔2012〕7号)规定给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四)属于消费者投诉、申诉,不作为举报件的;   (五)

8、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之前,举报人向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赔偿金额明显超过法定标准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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