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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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案例  施工合同无效案例防范术XX年4月18日,北京双键房地产公司与清华同方股份有效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公司将位于北京市东三环双键花园住宅小区项目的空调、采暖工程发包给清华同方公司施工。工程价款3360万元。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约定,如果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给承包人施工,而是另行发包

2、给了其他单位施工。此后,承包人向我所律师咨询,问,依据现有情况,是否能够主张合同中约定的200万元违约金。经过我所律师审查,这个项目是住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而双方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办理招投标手续,肯定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也就无效,所以,不再适用违约原则。合同无效只能适用缔约过失赔偿原则,而缔约过失的赔偿原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依据。但是,承包人签订合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的投入,因此,我们告诉承包人,本案主张200万元违约金,肯定不行,但是并不排除法院调解的可能性。  一起建设

3、工程合同被判无效的案例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2001年8月20日,A大厦与建设公司签订了《装修改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总工期132天,工程承包造价为人民币1850万元。该合同同时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合同为一次包死合同,包括室内外装修、土建改造、新建区域机电。乙方负责本工程工程款总包,其中室内外装修、设计施工为乙方承包范围。土建加

4、建工程、新建区域机电由甲方另行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甲方于2001年8月20日提供建筑、机电施工图一式八套予乙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图纸由乙方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使用。合同正式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60%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拆除之25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设备用款;开工后60日支付15%工程款;开工后90日支付14%工程款;两年保修期满3日内支付预扣的1%保修金。同时,合同还对工程质量、材料采购、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

5、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签订后,A大厦于2001年9月12日向建设公司支付450万元工程款,于11月22日支付了695万元。2001年10月2日,A大厦与房建公司就拆除工程和网架工程签订合同。合同约定:2001年10月2日开工,拆除工程于10月22日竣工,网架工程于11月20日竣工。2001年10月28日,A大厦与房建公司就新建区域土建加建工程签订合同,约定:2001年10月28日开工,12月5日竣工。  建设公司于2001年8月22日进场开始施工

6、。并与供货商签订了购销合同,为A大厦工程订购了大量材料。至2002年3月6日建设大厦通知撤场时,工程尚未完工。  由于建设公司至2002年3月19日未按时完工,A大厦遂于XX年5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1年8月20日,我大厦为搞好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国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接待工作,与被告签订了《装修改造合同

7、》。签约后,我方陆续给付被告工程款人民币1145万元,而被告擅自转包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工。由此,使我大厦丧失了对人大代表的接待工作,给我大厦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现起诉要求认定双方合同无效,由被告返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5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建设公司辩称:合同无效是由于原告A大厦发包时未进行招投标所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原告未能按时办理完毕工程所需的规划手续,提供正式施工图,并由于A大厦提供的施工图纸不全以及图纸错误,导致土建工程一直未完工,且未向建设公司提供适宜的施工场地,造成我公司无法按进度施

8、工。原告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上原因直接造成了工期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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