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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对外担保限额,合同效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对外担保限额,合同效力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种情况下无效 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问题新旧公司法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1、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理解适用 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 2、公司法修订前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除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 3、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新公司实施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担保数额有限
3、额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总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的,不应因此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未经董事
4、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 4、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效力认定 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 论公司对外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作者:赵洋等 摘要:从民商法的学科体系角度出发,区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借鉴国外经验综合考虑,克服目前主要解释学说的不足,总结归纳出不同情形下公司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方式,针对对外越权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下仍要求担保人承担较高赔偿责
5、任的方式,建议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正,以在债权人、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中,更好地保护公司合理利益。 关键词: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08-0001-04作者简介:赵
6、洋,男,电学部审查员;黄菲,女,通信部审查员;肖佳,女,电学部审查员;韩菲,女,电学部审查员。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以公司资产或公司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行为。《公司法》严格禁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而《公司法》和《公司法》都放开了限制,允许公司意思自治,自主决定是否对外担保;同时在《公司法》第16条中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和限制。 此外公司作为一个组织,由公司权力机构产生的公司执行机构如董事会、执行董事等负责日常运作,对内管理经营事务、对外实施公司行为。如此便
7、出现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在某些事务上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在某些情形下公司执行机构超越权限的情形。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公司执行机构未经公司权力机构许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即公司对外越权担保合同的情形,其效力及责任承担方式长期以来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学术界和实务界也一直未能取得一致观点。 一、目前主要的解释学说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
8、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对于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未经决议或者虽经决议但决议机关、限额等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主要有:担保合同有效说、担保合同无效说、一般担保和关联担保区别说、无权代表未生效说等不同的解释学说。 担保合同有效说认为《公司法》第16条是对公司内部决策的程序限制,属于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属于外部关系的对外担保合同,即交易相对人不具有审查核实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义务,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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