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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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单方面终止继续履行的权利,但不能对抗公司法  规定的资本充足义务  原文链接:/  关键词:南京公司律师资本充足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i1:玻璃股份杯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约定方式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合同约定在一方违约的

2、情形下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继续履行的,该约定有效。但在增资扩股协议项下,如果已经办理了新增资本的工商登记,认购新增资本的股东就负有公司法上足额缴付注册资本的义务。负有增资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虽然可以按照约定终止履行合同,仍然要足额缴付已经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所对应的资本,即股东缴付出资的义务不能以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予以免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

3、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单方面终止继续履行的权利,但不能对抗公司法  规定的资本充足义务  原文链接:/  关键词:南京公司律师资本充足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i1:玻璃股份杯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约定方式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合同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继

4、续履行的,该约定有效。但在增资扩股协议项下,如果已经办理了新增资本的工商登记,认购新增资本的股东就负有公司法上足额缴付注册资本的义务。负有增资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虽然可以按照约定终止履行合同,仍然要足额缴付已经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所对应的资本,即股东缴付出资的义务不能以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予以免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

5、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新湖集团请求终止继续履行(增资扩股协议书》项下的出资义务,依据是《增资扩股协议书》第72条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约定方式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本案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继续履行,这一约定是各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得到遵守。但青海碱业的增资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其营业执照显示,青海碱业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

6、本为  万元,尚有元注册资本未实际缴付。鉴于上述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系登记在新湖集团名下,虽然新湖集团终止继续出资有其合同依据,但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具有公示效力,股东出资不足会直接影响包括公司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缴付出资的义务不能以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予以免除,新湖集团应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足额缴付青海碱业注册资本的差额。股东足额缴纳出资系法定义务,即使浙江玻璃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新湖集团的出资义务也不能获得相应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

7、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减免。故新湖集团申请对浙江玻璃是否依法、足额向青海碱业缴纳了注册资本金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不予批准。而新湖集团出资中的资本公积金部分系基于各方约定,对此,无工商登记或其他形式的公示,新湖集团当可依约定终止履行。原审法院对此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述对新湖集团是否应继续履行40460万元出资义务的认定

8、系基于新湖集团的本诉请求和浙江玻璃的反诉请求而作出,浙江玻璃主张原审判决超越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  5?下》,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433~455页。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看到上海法治报一则咨询解答,觉得不甚明白,搜索网络查到了下面这篇文章,文章没有作者署名,但是内容思路清晰、简洁明了,启发自己分析案情的方式、思路。所以摘抄以便日后的参考借鉴之用。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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