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谁举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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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谁举证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常会有劳动纠纷经的事情发生,劳动纠纷主要是劳动薪酬和劳动赔偿的纠纷。那到遇到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纠结呢?这样的案件应该由谁举证?律伴网为读者进行解答。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2、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纠纷案件的举

3、证原则综合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专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就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用人单位单方面行动或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规章依据、决定的程序、决定文件的通知送达、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必要事项负举证责任。2、用人单位应当就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的积极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类:(1)人力资源招聘公告以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相关证据(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3)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4)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证明文件(5)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文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证明文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文件、代扣代缴证明文件;(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

5、证明文件;(7)劳动者过错责任认定文件、劳动者考核文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明等等;(8)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证据。用人单位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9)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证据,裁员程序

6、履行适当的文件;(10)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文件;(11)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相关由用人单位掌管的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以下事项:(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企业岗位职责制度及考核制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规章制度的内容已经公示或者告知了劳动

7、者;(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4)事先将理由通知了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研究了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充分听取了工会的意见;(5)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6)用人单位依法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正式通知劳动者试工期间不合格的,应当按

8、照上述要求举证。如果属于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则用人单位举证事项主要为:(1)录用条件的内容及已经向劳动者明示的举证,如证明招录公告、劳动者签署的岗位说明书或劳动合同关于录用条件和职责标准方面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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