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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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利他合同的特征  浅谈在我国如何设置利他合同制度  [摘要]《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未规定第三人请求权,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应对该条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可以通过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解释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在修订《合同法》时可以修正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赋予第三人请求权,并对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也进行修正,从而真正确立起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  [关键词]《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利他合同;改造;设置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

2、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并没有规定第三人的请求权,并不能视为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利他合同制度。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改造与完善的过程,其实质是在我国确立利他合同制度的过程。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已经进入我国的合同立法的血脉之中,各种合同制度的设立都贯穿了这条红线。而利他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合同法总的意义上的一个例外,因此,要从根本上建立起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必须要对《合同法》进

3、行修改,特别是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进行彻底的修改。然而从现阶段来说,修改《合同法》牵涉面广,启动困难,特别是要对《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修正,难度更大。但是从立法过程看,当初立法者的意图应当是要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作为利他合同制度的一个一般的规定,因此在现阶段,对于《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改造是初步建立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的一个可行之举。  一、通过解释保护第三人利益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存在的法律漏洞主要是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未加规定,导致了第三人利益保护受挫。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主要有四种,即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以及创造性的补充。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类

4、似利他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利他合同的那些特别规定本身存在缺陷,不足以作为类推的依据,显然适用类推来填补《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漏洞是不合适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漏洞在于未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因而使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显然是不可行的。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在近期内,采用目的性扩张和创造性的补充,也就是通过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解释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应该是补充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的最有效的途径。这样的法律解释可以在以下两个层次上进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

5、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一是在该条规定的文义范围内进行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下,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应存在一个合同。因此,若将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释为债权人可以就第三人所受的损失向债务人主张要求赔偿,或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实际履行,就能实现与利他合同相同的法律功效。同时,这样的解释也应该是在该条规定的文义之内。  试论利他合同  房绍坤

6、烟台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XX-4-28  一、外国法上的利他合同  利他合同为涉他合同的一种。涉他合同是合同内容,亦即合同效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在涉他合同中,若是合同权利涉及第三人,则为利他合同,又可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使第三人取得债权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若是合同义务涉及第三人,则为负担合同,又称为第三人给付合同。所谓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约使他方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而取得直接请求履行权利的合同。利他合同等是各国法中十分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大陆法上的利他

7、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合同的效力一般不涉及第三人。这就是所谓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利他合同最初在罗马法并没有得到承认,罗马法基于“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这一原则,认为为第三人利益达成的契约原则上无效,其无效的原因在于:“缔约行为应在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达成”。而且根据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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