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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4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学校地址:1.校本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二、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占地面积近500亩,目前教职工383人,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
3、”、“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三、招生计划类别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备注面向高中生类01休闲服务与管理4502特殊教育20师范类03英语教育20师范类04学前教育551.就读校区:永春校区2.师范类05初等教育40师范类06初等教育551.就读校区:永春校区2.师范类07学前教育225师范类面向中职教育类08初等教育501.就读校
4、区:永春校区2.师范类教育类09特殊教育20师范类教育类10学前教育50师范类美术类11美术教育30师范类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有关注意事项: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担任教师的要求(身体外貌正常,男身高155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语言表达清晰)。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学校成立2015年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组。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
5、投诉。五、录取规则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2.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将高中组考生根据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2)我校面向中
6、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
7、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直接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未被录取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8、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六、收费标准1.学费:(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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