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东莞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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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是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集体资

2、产进行承包、发包、出租、出让、转让以及利用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开发等交易行为。集体资产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交易,统称为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原则上,集体资产需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地方政策性文件—19—对集体资产交易程序和要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农业局、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维护和完善全市

3、集体资产交易业务网络系统、交易网站和网上交易系统。第五条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监督和交易事项的审查工作。交易事项涉及多部门职能或难以判断时,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应将交易事项转有关职能部门会审,或直接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各镇(街道)指定能独立开展工作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服务机构)为集体资产提供交易服务。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第六条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在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9—(一)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

4、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二)对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申请进行审查;(三)监督交易的进程及交易合同的签定;(四)监督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五)对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查资料和合同归档备案。第七条交易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提供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二)统一发布集体资产交易信息;(三)接受竞投意向人咨询和报名,审查竞投人资质;(四)组织开展公开交易;(五)保存管理集体资产交易文档和交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第八条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上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用途合法性瑕疵和交易合同条款瑕疵、合同违约等问题承担

5、法律责任。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做好资产交易和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将集体资产交易及相关经济合同情况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第十条各镇(街道)应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19—交易服务机构配备与资产交易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交易服务机构运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在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用。外聘拍卖师临时提供服务的,可以约定聘用成本由竞得人承担。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十一条集体资产的交易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地方政策性文件对交易方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在原交易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提交资产交易申请。集体资产原交易合同终止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继续由原租方占用。第十二条集体资产交易一般由镇级交易服务机构组织完成。原则上不设置村级交易点,个别镇(街道)确因交易量大需要个别设置村级交易点的,应严格划分镇、村两级交易标的标准,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设置。集体资产除在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交易外,按审批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以委托东莞市拍

7、卖行等依法承担我市公物拍卖工作的拍卖机构组织现场公开竞价交易。—19—组织现场公开竞价交易的场所要配备分工明确的工作人员以及网络、投影仪、视频音频监控等设备,对交易过程实现全程监控。第十三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合理制定交易底价。按有关制度须对集体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交易时应依据评估价值为基层制定交易底价。第四章公开竞价交易第十四条公开竞价交易,是指集体资产通过竞投人竞争性报价的形式达成的交易。公开竞价交易是集体资产交易的一般方式。公开竞价交易含现场竞价交易和网上竞价交易两种形式。其中,现场竞价交易可采取举牌竞价或书面报价方式进行竞投。第十五条集体资

8、产需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交易申请资料包括:(一)拟定的交易合同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二)根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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