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

ID:29858412

大小:303.22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2-24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_第1页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_第2页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_第3页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_第4页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_第5页
资源描述: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苏安监〔2018〕9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执法工作,省局组织编写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的违法违规条款和处罚依据。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关于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此页无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5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

2、事故隐患行政处罚依据序号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违反后相关罚则的规定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3、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4、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5、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6、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中华人民

7、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19-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